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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讯信息随时随地查看网站数据实时同步质量安全: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
融建网政策法规 2024-05-31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长沙市城市人居环境局,湘江新区开发建设局、行政执法局,各有关单位:
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长沙市城市人居环境局,湘江新区开发建设局、行政执法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3号修改),全面加强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质量工作,进一步落实各方建设主体责任,强化勘察质量全过程闭环监管,进一步提升工程勘察质量和水平,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建设单位首要责任
(一)依法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建设单位是工程质量第一责任人,应严格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的通知》(建质规〔2020〕9号)要求,切实履行工程质量首要责任。建设单位应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基本建设原则,严格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依法开工建设,全面履行管理职责,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合同约定。要严格执行勘察发包承包相关规定,依法将勘察发包给具备相应资质的勘察单位,并与勘察单位签订书面合同,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勘察任务、工期、费用等内容。建设单位要科学合理确定勘察工期和取费,加强履约管理,及时足额支付勘察费用,不得以低于勘察工作成本的价格委托勘察任务。严禁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等违法建设行为。
(二)严格实行建设单位见证制。建设单位在勘探作业时应委派专人或采用信息化技术对现场作业进行见证,主要对勘察工作专职人员配备、履职情况及实物工作量进行现场监督并确认,留下现场见证记录,发现勘察单位违规作业的应及时向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报告。建设单位应在勘察作业前登录省施工图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填报项目基本信息,并按项目勘察进度分阶段将地质调查、钻探(含测量、取样、原位测试)、室内试验过程及见证记录等勘察相关原始记录同步上传管理系统,作为后续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勘察文件的基础资料,同时建设单位应将勘察主要过程的影像资料留存备查。
(三)加强过程验收资料档案管理。建设单位要建立质量终身责任信息档案,强化质量主体责任追溯。建设前期要为勘察工作提供必要的现场工作条件及工程建设场地现状地形图、地下管网探测等相关原始资料,原始资料要真实、准确、完整。在勘察作业前应组织勘察单位、设计单位进行现场踏勘,形成勘察任务书。建设过程中要按规定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进行勘察技术交底。竣工验收后要将勘察相关原始记录、勘察文件、验收资料进行保存归档,并按规定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
二、强化勘察单位质量主体责任
(一)完善勘察质量责任制度。勘察单位应在工程勘察资质等级许可范围内承揽勘察业务,并对勘察成果文件质量承担主体责任。要建立健全内部质量管理制度,明确单位法人代表、单位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业负责人、校审人员、勘察设计人员等相关工程技术人员的质量责任范围,严格实行三级校审(校对、审核、审定)质量管控机制。勘察单位法人代表应对本单位勘察质量全面负责,项目负责人对项目的勘察文件负主要质量责任,各有关人员依据职责对其签字盖章的勘察文件终身承担相应责任。勘察文件必须由勘察人员、注册执业人员、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法定代表人及技术负责人签章、资质专用章或单位公章、注册执业人员资格专用章。
(二)强化勘察过程质量控制。勘察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工程勘察有关标准规范,制定质量安全保证措施,明确质量管理目标,建立内部闭环管控机制,做到勘察质量可溯源。要加强现场作业过程管控,外业作业人员应当在原始记录上签字,项目负责人对原始记录进行验收并签字,严禁离开现场进行追记、补记和修改记录。勘察单位要加强勘察测试、试验质量管控,根据工程要求和试验规程开展各类试验,保留试验记录。将勘探、试验、测试等技术服务工作交由具备相应技术条件的其他单位承担的,委托的勘察单位对相关勘探、试验、测试工作成果质量全面负责。勘察单位应配合建设单位将勘察原始记录同步上传管理系统,并将主要过程的影像资料一并移交建设单位。
(三)做好技术交底和现场服务。勘察单位编制的勘察文件要符合国家、省勘察文件编制深度相关规定及勘察任务书相关要求,勘察文件未经施工图审查合格不得交付使用。通过施工图审查后,勘察单位应主动配合建设单位就勘察文件向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进行勘察技术交底。要按规定参与施工验槽、基础分部分项验收和竣工验收,及时解决项目建设中与勘察工作有关的问题,为项目建设提供技术支撑。
三、建立健全勘察质量监管机制
(一)加强勘察过程质量监管。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切实加强勘察过程质量监管,确保地基基础质量安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在管理系统收到建设单位申报的勘察项目信息后,应跟踪督促建设单位及时将勘察原始记录上传管理系统,并纳入监管范围。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对外业现场随机抽查,重点检查钻孔数量、布点、深度等现场作业的规范性以及现场编录、取样送样记录的真实性,抽查发现原始记录不全、数据造假、未同步上传或未按规定勘察的,应督促建设及勘察单位进行整改,未整改到位的不予受理勘察文件施工图审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完善管理系统勘察监管功能,制定勘察质量手册,推进勘察现场和市场联动监管,通过信息技术强化联动机制,确保勘察质量监管全覆盖。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可以委托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具体实施勘察质量检查。
(二)严格开展勘察文件审查。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委托的施工图审查机构应按规定对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文件中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等内容进行严格审查。施工图审查机构要对勘察过程上传的原始记录完整性、准确性进行符合性核查,原始记录要字迹清晰、内容齐全且经相关责任人签字,并与最终的勘察报告文件进行比对,发现勘察原始资料与勘察报告文件不符的,不予通过勘察文件施工图审查。
(三)加强勘察市场和质量执法检查。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依托管理系统建立完善勘察企业库、人员库、信用库,对勘察单位资质、执业注册人员、技术职称人员进行动态监管,定期开展勘察单位的资质动态核查,重点将执业注册及技术职称人员管理、勘察质量体系的建立和实施、土工试验室设置等情况纳入监管范围。要对辖区内项目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勘察质量执法检查,重点检查勘察文件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条文,涉及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超资质承接业务、原始记录或成果资料弄虚作假、未对勘察原始记录验收签字及未将勘察主要过程的影像资料留存备查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罚,处罚结果按规定进行公示、纳入企业和个人信用记录,上传管理系统。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加强对所辖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勘察执法工作的指导监督,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应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本通知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