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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解读

融建网政策法规      2024-11-12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湘建法〔2024〕110号,以下简称《通知》)已于2024年10月29日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自2024年10月29日起施行。现就《通知》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湘建法〔2024〕110号,以下简称《通知》)已于2024年10月29日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自2024年10月29日起施行。现就《通知》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2022年12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修订出台《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57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随后发布《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建质规〔2023〕1号)(以下简称《资质标准》),2024年7月印发了《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质〔2024〕36号)(以下简称《有关问题的通知》)。为贯彻落实《管理办法》《资质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要求,规范我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的资质审批工作。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在充分研究的基础上制定了《通知》,并按照规范性文件程序经省司法厅审查通过后印发实施。

二、文件的主要内容

《通知》主要从资质申请和许可程序、资质证书、有关说明和解释、跨省承担业务备案等四个方面提出要求,并明确了最新资质延期时间,重点突出以下内容。

(一)资质申请和许可程序

1.明确了检测机构资质类别和等级。检测机构资质分为综合资质、专项资质两个类别,不分等级。

2.明确了资质标准。申请检测机构资质的单位应当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依法设立的合伙企业,具备的人员、仪器设备、检测场所、质量保证体系等符合《资质标准》要求。

3.明确了申请方式及材料。检测机构资质统一通过“湖南省智慧住建云公共服务平台”进行网上申请。检测机构申请资质时,登录“湖南省智慧住建云”,进入“政务服务云”,选择相应“资质”栏目在线办理。

4.明确了许可程序。检测机构提交申请材料后,通过注册地和场所所在地市州住房城乡建设局组织现场核查真实性,现场核查情况报送我厅,我厅对资质申请进行受理,组织材料审查和专家评审。

(二)资质证书

1.规定了资质证书有效期为5年。

2.企业可自行在“湖南省智慧住建云”进入“个人中心”下载、打印电子证照。

3.明确了检测机构资质延期申请时间、延期条件及检测资质证书内容变更要求。

(三)有关说明和解释

1.检测人员。检测机构主要人员包括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注册人员及技术人员,应符合《资质标准》要求。对专项资质认定的注册人员和技术人员提出相关要求。

2.检测经历认定。检测经历自首次取得检测机构资质之日起计算。

3.检测机构合并和分立。检测机构合并、改制的,可承继原检测资质,但应重新核定资质。

4.检测资质增项。检测资质申请专项资质增项的,批准后的增项资质有效期同原有效期一致。

5.检测报告批准人。检测机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其授权的签字人为检测报告批准人。

6.检测机构资质申请不予批准事项。申请综合类资质或资质增项的检测报告,申请前一年内如有《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的,不予批准其申请;取得资质后,如有《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应当整改但尚未完成整改的,对其综合资质或增项申请不予批准。

7.检测资质管理。取得资质的检测机构,应当保持人员、仪器设备、检测场所、质量保证体系等方面符合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资质标准。

(四)跨省承担业务备案

一是强化省外检测机构管理,要求省外检测机构进入我省开展检测活动,应向我厅申请备案。二是规定跨省机构在承担检测业务所在地的人员、仪器设备、检测场所、质量保证体系等应当满足开展相应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的要求。

为保障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新旧资质平稳过渡,新旧资质过渡期延长至2025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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