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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讯信息随时随地查看网站数据实时同步广西住建厅转发《住建部改进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等文件的通知》
融建网政策法规 2019-08-08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不定期组织对各培训机构开展抽查,对在培训或测试环节中违规操作、弄虚作假的培训机构进行通报并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将取消培训资格,同时允许符合条件的施工企业、培训机构、职业院校继续申报。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改进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等3个文件的通知
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改进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建人〔2019〕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工作的通知》(建办人函〔2019〕38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事司关于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建人才函〔2019〕2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一、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机构有关要求》(详见建办人函〔2019〕384号附件3)基本要求的施工企业、培训机构、职业院校,均可自愿填写《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培训试点申报表》(详见建人才函〔2019〕22号附件2),于2019年8月30日前报送至我厅人事教育处。
二、经核验公布的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机构(名单在我厅门户网站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应按照统一的职业标准、统一的培训大纲组织开展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按照市场化要求承担培训主体责任,加强培训组织管理,保证培训学时,确保培训质量,并对参加培训人员的培训结果负责。
三、各培训机构在开展培训测试过程中应收集培训、测试过程数据(如打卡登录、人脸识别和视频监控等)和测试结果数据,并实时上传至广西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培训考试信息化云平台系统,由我厅汇总后统一将相关数据上传至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从业人员培训管理信息系统。
四、我厅将不定期组织对各培训机构开展抽查,对在培训或测试环节中违规操作、弄虚作假的培训机构进行通报并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将取消培训资格,同时允许符合条件的施工企业、培训机构、职业院校继续申报。我厅将不定期公布符合条件的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机构名单,供有需求的企业和人员自主选择。
五、本厅人事教育处负责指导、监督全区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和测试工作,委托广西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培训中心(广西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对各培训机构开展培训和测试提供技术支持。
未尽事宜,请及时反馈至本厅人事教育处(通讯地址:南宁市金湖路58号广西建设大厦1806室,邮政编码:530028,联系人:陆培永、潘仕将,联系电话:0771-5583881、2260029。
附件:
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改进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建人〔2019〕9号)
2、《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工作的通知》(建办人函〔2019〕384号)
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事司关于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建人才函〔2019〕22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8月8日
文章来源:广西住房城乡建设厅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