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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有序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有关事项的通知

融建网行业动态      2020-05-07

近日,黄石市财政部门联合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印发《关于有序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旨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稳步推进我市政府采购各项工作,促进经济发展。

近日,黄石市财政部门联合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印发《关于有序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旨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稳步推进我市政府采购各项工作,促进经济发展。
今年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后,黄石市财政部门以满足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为首要目标,采取建立采购“绿色通道”,暂停或延期政府采购项目现场开标评标等人员聚集活动,督促采购单位建立健全紧急采购内控机制等措施,切实发挥了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促进我市疫情防控工作取得实效。
为更好地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帮助企业度过难关,减轻疫情对企业生产经营所产生的影响,我市财政部门特下发该《通知》,主要对象是各县(市)区财政局、市直各行政事业单位和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合理安排政府采购活动。要求各行政事业单位根据工作的需要及我市疫情防控的新形势,认真研究各自单位的采购需求,积极履职尽责,科学合理启动采购活动。对于与疫情防控相关的采购项目,在疫情防控终止前,作为紧急采购项目,按照《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疫情防控采购便利化的通知》(财办库[2020]23号)和《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购有关工作的通知》(鄂财采发[2020]1号)的规定执行。对于与疫情防控无关的采购项目,应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认真有序进行组织,依法依规开展采购活动。

二是认真做好政府采购活动各项服务工作。要求各集采机构积极带头响应采购人的采购需求,为采购人依法依规开展采购活动提供优质便利的服务;各社会采购代理机构根据自身条件及复工复产情况积极参与政府采购代理活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及评审专家应当严格执行疫情防控的要求,做好采购活动场所消杀及参与活动人员个人防护,严格执行疫情防控期间的有关要求。在全省疫情防控终止前,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原则上抽取我市政府采购专家。三是为了支持企业复工复产,从即日起至6月30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免收政府采购项目平台信息服务费。



                                                             文章来源:建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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