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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建网行业动态 2025-09-08关于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助力经济稳增长的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稳定经济增长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委十二届九次全会工作安排,加力巩固建筑业国民经济支柱产业地位,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为全省经济发展作出积极贡献,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着力形成更多建筑业实物工作量
(一)推动建安投资企稳回升。省级梳理近3年公布的重大项目和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现代服务业等各类重点项目落地实施情况,实行清单化跟踪管理,对投资尚未落地或进度较慢的,逐一指导帮扶,推动项目尽快实施。市县两级参照省级做法,梳理本级近3年公布的重点项目,推动加快落地实施。(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能源局)
(二)加快建设工程施工进度。各市、县(市、区)已办理开工报告、施工许可手续的拟建工程项目,加强要素保障、资金支持、调度指导,推动按时开工。已经开工的,在确保安全和质量的前提下,督促加快工程施工进度,推动形成更多建筑业实物工作量。(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能源局)
二、着力解决拖欠建筑业企业账款问题
(三)加力清偿拖欠建筑业企业账款。针对建筑业产业链条长、建筑业企业处于链条上游环节的特点,加快加力清理拖欠建筑业企业账款,推动进一步放大清偿效应,为行业发展注入资金活力。(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国资委)
(四)确保拖欠账款清偿质量。开展清偿拖欠建筑业企业账款专项指导,重点解决强制民营建筑业企业接受商业汇票或应收账款电子凭证、欠款方擅自以虚高价值抵房抵物偿还工程款等问题,确保“真金白银”偿还工程款。(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国资委)
(五)加快建设工程价款结算进度。加强对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建设工程价款结算的管理指导,发现违反规定拖延价款结算和支付等行为的,由行业主管部门将认定的违约失信情况推送至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记入相关主体名下,形成失信记录,依法依规予以处理。(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国资委)
三、着力破解建筑业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六)加大金融支持建筑业指导力度。各级金融管理部门督促指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强化对建筑业企业贷款融资支持,在开展实质性风险判断和商业可持续基础上,通过新增贷款、优化利率、项目保函等方式,加大对建筑业企业特别是民营建筑业企业优质项目的金融资源供给。对创新开展供应链金融、应收账款保理等扩大融资渠道的有效做法,通过表扬等方式予以正向激励,对随意抽贷断贷压贷、不合理压缩授信和风险管理不力的机构,通过非现场监管、现场检查等手段及时予以督促整改。(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中国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山东金融监管局、青岛金融监管局)
(七)引导落实金融支持建筑业政策。各级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建筑业企业融资情况调研,及时与金融管理部门对接。(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
四、着力加强建筑业行业发展监测
(八)推动建筑业企业依法统计。各市、县(市、区)对在建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进行排查,及时将符合建筑业统计范围的企业纳入建筑业统计,开展建筑业统计业务培训,指导企业依法填报统计数据。(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统计局)
(九)加强在地施工项目监测。各市、县(市、区)及时监测在建工程项目施工进度,指导项目施工单位如实归集上报在地产值完成情况。对因虚报、瞒报或拒报统计数据等受到行政处罚的建筑业企业,按照《山东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办法》记入不良信用信息。(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统计局)
五、着力助推建筑业企业健康发展
(十)提升服务民营建筑业企业质效。认真落实全省民营企业座谈会精神,扎实开展服务民营企业专项行动,省市县三级应将服务民营建筑业企业纳入重点工作内容,支持充分享受各类政策红利。(责任单位:省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
(十一)推动企业协同发展。发挥山东省工业强省和建筑业大省的优势,深化工程建设、物资采购等全链条合作,实现订单互保、产能共享。(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能源局)
六、着力提升行业服务水平
(十二)加强品牌建设推广。依托传统新闻媒介和新媒体等广泛宣传支持建筑业发展政策措施、典型案例和经验做法,加大对“齐鲁建造”品牌和发展领先地区、企业的宣传力度,每季度在主流媒体进行建筑业专题报道,着力营造促进建筑业做优做强的浓厚氛围。(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广播电视局)
(十三)协同联动形成合力。发挥省级推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工作协调机制作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相关责任单位分工负责、协同推进,认真落实《关于进一步支持建筑业做优做强的若干意见》(鲁建发〔2024〕7号)、《关于促进民营建筑业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鲁建发〔2025〕9号)和本方案的工作措施,对重大问题视情提级专题研究解决,共同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见效。(责任单位:省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