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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讯信息随时随地查看网站数据实时同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出台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指导意见
融建网行业动态 2021-02-22近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实施《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了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目标任务、对象范围以及支持政策等,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
近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实施《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了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目标任务、对象范围以及支持政策等,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
《意见》明确,我区将重点改造2000年底以前建成的老旧小区,对2000年底以后建成的小区按照国家相关政策逐步实施改造。优先对年代较早、居民改造意愿强、参与积极性高的小区实施改造。各地因地制宜确定改造内容清单、标准。区分轻重缓急,切实评估财政承受能力,科学编制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规划和年度改造计划,不得盲目举债铺摊子。到“十四五”期末,基本完成2000年底前建成的需改造城镇老旧小区的改造任务。
根据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此前摸排结果,我区2000年底以前建成的老旧小区5000余个、涉及居民80余万户。2021年,我区计划开工改造城镇老旧小区1714个,涉及居民23.15万户。
《意见》明确,建立改造资金政府与居民、社会力量合理共担机制。按照谁受益、谁出资的原则,居民出资可通过直接出资、使用(补建、续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让渡小区公共收益等方式落实,支持小区居民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加装电梯等自住房改造;政府资金重点支持基础改造内容;加强社会力量参与,吸引投资参与各类企业以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参与改造。
《意见》提出,改造内容分为3类,其中,基础类为满足居民安全需要和基本生活需求,主要包括改造提升小区内部及与小区相关的供水、排水、供电、弱电、道路、消防等;完善类为满足居民生活便利需要和改善型生活需求,主要是环境及配套设施改造建设、有条件的楼栋加装电梯等;提升类主要是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及其智慧化改造,包括改造或建设小区及周边的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卫生服务站等公共卫生设施、幼儿园等教育设施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