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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讯信息随时随地查看网站数据实时同步政府层面“死磕”工程结算难题,施工过程结算势在必行!
融建网行业动态 2021-03-16随着房屋建筑和市政建设如火如荼地展开,而建设工程招投标行业又面临着“狼多肉少”的局面,压低价格中标、施工过程材价变更、控制造价以次充好、竣工结算“难于上青天”、拖欠建筑农民工工资等社会乱象也频频发生。为了引导工程建设行业健康发展,国家层面三道红头文件剑指工程结算难题、提出施工过程结算改革,各省市住建厅纷纷出台文件全面推行施工过程结算的应用实施,再加上施工过程结算方式自身的优势和特点,施工过程结算的全面落地势在必行。
随着房屋建筑和市政建设如火如荼地展开,而建设工程招投标行业又面临着“狼多肉少”的局面,压低价格中标、施工过程材价变更、控制造价以次充好、竣工结算“难于上青天”、拖欠建筑农民工工资等社会乱象也频频发生。为了引导工程建设行业健康发展,国家层面三道红头文件剑指工程结算难题、提出施工过程结算改革,各省市住建厅纷纷出台文件全面推行施工过程结算的应用实施,再加上施工过程结算方式自身的优势和特点,施工过程结算的全面落地势在必行。
一、三道红头文件,剑指施工过程结算
1、早在2016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 中,就首次明确要求全面推行施工过程结算:
2、2017年,住建部 《关于加强和改善工程造价监管的意见》中 ,再次提出要推行工程价款施工过程结算制度:
3、2019年12月24日住建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的指导意见》中提出:严格合同履约管理和工程变更,强化工程进度款支付和工程结算管理,招标人不得将未完成审计作为延期工程结算、拖欠工程款的理由:
二、各省市积极推行施工过程结算《通知》或《实施意见》
自2018年9月人社部劳动监察局下发《2018年度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细则》,引导各地方政府全面推行施工过程结算后,2018年度共有重庆、贵州等地先后发文推行施工过程结算,2019年以来又有北京、山西、广东、海南等地加入了施工过程结算的行列,2020年度还有四川、浙江、湖南、山东、江西纷纷推行施工结算管理改革。
1、重庆市
2018年12月20日,重庆市住建委发布《关于在建筑领域推行施工过程结算的通知》,要求:新开工、建设工期两年以上工程,推行施工过程结算。
(1)在招投标文件、施工合同中,明确约定施工过程结算周期、计价方法,以及价款支付时间、程序、方法和支付上限。
(2)施工过程结算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合同、补充协议、招投标文件、施工图纸、施工方案以及经确认的工程变更、现场签证、工程索赔。
(3)实施过程结算的项目,在办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银行保函)、预售资金时,给予政策支持。
2、北京市
2019年1月17日,北京市住建委发布《落实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单位工程款结算和支付相关要求的通知》,其中明确指出:
(1)严禁拖欠工程款。对经人民法院认定拖欠工程款的建设单位,应当列入建筑市场“黑名单”,对其新建项目,不予批准开工。属于政府投资工程的,不得要求施工单位以带资承包方式进行建设。
(2)全面落实施工过程结算,按照施工合同约定计量周期或工程进度结算并支付工程款。
3、山西省
2019年3月22日,《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推行施工过程结算的通知(第57号)》(以下简称《通知》)发布,从5月1日起,在房建和市政工程中推行施工过程结算。
(1)施工合同工期一年(含一年)以上的房建和市政工程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应当实施施工过程结算。
(2)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和竣工结算款的,除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按合同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支付利息。
(3)发包人未按规定完成施工过程结算的,不应组织竣工验收,不得投入使用;对长期拖延工程结算和拖欠工程款的发包人,有关部门不得批准新项目开工。
(4)发包、承包、招标代理、监理、造价咨询(包括财政评审)等单位,因违规行为影响施工过程结算难以实施的,有关职能部门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处理结果通过山西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予以公布。
4、广东省
2019年6月13日,广东省住建厅印发通知,推进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过程结算。
(1)对实行施工过程结算的项目,在行政审批、日常检查、专项检查时,可简化程序、降低抽查频次。
(2)已开工工程,可由发承包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经发承包双方确认的施工过程结算文件是竣工结算文件组成之一。
(3)因发包人原因逾期未完成审核的,可按合同约定视同发包人认可承包人报送的施工过程结算报告。
(4)发包人超过约定时限不支付工程施工过程结算或竣工结算款项,又不达成延期付款协议的,可以抵押偿付方式将该工程折价,还可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
5、四川省
2020年1月22日,四川发文,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工期两年以上的新开工项目要积极推行施工过程结算。从2020年3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
(1)发包人不得以未完成审计作为延期工程过程结算的理由,拖延办理结算和支付工程款。
(2)施工过程结算节点,按工程主要结构、分部工程或施工周期进行划分。
(3)人工费用拨付周期应在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中进行单独约定。
(4)施工合同中明确约定施工过程结算节点、施工过程分段结算详细范围、计量计价方法、计量计价争议处理、风险范围、验收要求,以及价款支付程序、时间、比例、逾期支付处理等内容。
6、浙江省
2020年5月20日,浙江省住建厅发布《关于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推行施工过程结算的实施意见》:自6月20日起,在全省房建和市政项目中全面推行施工过程结算。
(1)适用于省内能够实行分段即时结算的新开工房建和市政项目。以政府投资项目,且合同工期在18个月及以上的新开工工程为推广示范重点。
(2)施工过程结算中涉及人工、材料补差的,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可参照本省现行指导性计价依据执行,补差时间与节点周期相一致。合同履行期间,
涉及合同价款调整的,应签订补充协议,并在当期过程结算中同步办理价款结算;
涉及工程量清单中出现漏项、增减以及计算偏差,按合同约定计算,并在过程结算中支付。
(3)施工单位要根据结算周期编制相应的结算报告,并递交建设单位。对答复期限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按28个工作日确定。
(4)因建设单位原因无法按期竣工验收的,在施工单位提交竣工验收报告90天后,工程自动进入缺陷责任期。
7、湖南省
2020年5月28日,湖南省住建厅发布《关于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推行施工过程结算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在省内房建、市政项目中全面推行施工过程结算。
(1)合同中对施工过程结算办理的各项时限未有约定的,其期限均为28天。
(2)施工过程结算文件经发承包双方签字认可后,作为竣工结算文件的组成部分,由发包方报建设主管部门备案。未完成竣工结算备案的项目,有关部门不予办理产权登记。
(3)发包人要按约定的比例支付过程结算款,支付比例没有约定的,可通过签订补充协议将支付比例确定为80%至90%之间。
三、施工过程结算的优势和意义
1、施工过程结算是什么意思
施工过程结算是指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发承包双方依据施工合同,对约定结算周期(时间或进度节点)内完成的工程内容(包括现场签证、工程变更、索赔等)开展工程价款计算、调整、确认及支付等的活动。
相较于竣工结算,推行施工过程结算,主要作用是规范施工合同管理,避免发承包双方争议,节省审计成本,有效解决“结算难”,从源头防止建筑农民工被欠薪。
2、施工过程结算怎么做
(1)结算方式:《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规定的工程进度款结算方式包括按月结算与分段结算两种。施工过程结算的周期设定更为丰富,如重庆市规定施工过程结算周期可根据建设工程的主要特征、施工工期,按工程主要结构、分部工程或施工周期(月、季、年等)进行划分。另外部分地方还在施工过程结算的周期设定中强化了工程结算的时效性,如山西省要求结算周期应按月或分段划分,但分段划分结算周期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2)结算主体:《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规定的工程进度款结算程序强调承包人的主动性,由承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方法和时间,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提出支付工程进度款申请。施工过程结算则赋予了发包人结算权利以贯彻施工过程结算的强制性,如山西和广东都明确:承包人未在约定期限内提交施工过程结算报告,发包人有权根据已有资料自行开展过程结算。
(3)结算依据:工程进度款结算仅仅是工程进度款支付的依据,并不直接进入竣工结算。而施工过程结算是竣工结算的有效依据,如山西省规定经发承包双方签字确认的施工过程结算文件,应当作为竣工结算文件的组成部分,未经对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就已生效的结算文件进行重复审核。
3、施工过程结算的影响和意义
(1)有利于施工全过程动态监管,及时进行成本管控
施工过程结算是建筑业结算方式的重大变革。一方面,施工过程结算是项目过程管理在造价上的集中体现,是实现工程造价动态控制、完善工程全过程造价管理的有效载体;另一方面,其能够有效破解拖欠工程款和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为规范结算工作提供依据。
工程造价监管是建设市场监管的重要内容,加强和改善工程造价监管是维护市场公平竞争、规范市场秩序的重要保障。推行施工过程结算,主要规范了施工合同的管理,有利于发承包双方对项目投资的控制,工程价款支付更加科学合理,避免发承包双方争议。施工过程结算能够进一步实现工程造价的动态控制,有利于施工单位能在过程中掌控成本,并能及时纠偏成本。
(2)提高结算效率,减轻竣工结算难题
将施工过程结算落实为竣工结算的基础,能够提升竣工结算工作效率,缩短竣工结算时间;将造价管理贯穿于施工全程,促使对工程变更、现场签证、索赔等引起价款调整的诸多因素及时调查,并及时转移、分担、防范和化解工程造价风险。
工程建设的全过程,有可能是时间跨度较长的一个过程。在建设中往往会发生各种各样的变更,若累积到项目竣工后结算,有可能出现过程资料缺失、管理人员变动、工程变更签证不及时、项目管理实际情况不清晰等多种情况,导致竣工结算时,发承包双方扯皮现象层出不穷,浪费大量的人力、物力、精力和时间成本,不利于工程的结算。
同时,也节省了审计成本,减少重复劳动,提升结算工作效率,有效解决“结算难”、“收款难”问题,从源头上防止农民工被欠薪,解决工程结算久拖不结的现象,确保社会的稳定。
(3)有利于及时解决施工过程的纠纷问题
在过程结算审核中,遇到双方争议部分,可以及时的解决问题,不会因甲乙双方人员的变动而造成结算的衔接出现问题,也不会因结算资料不齐全、变更情况不清晰等因素而拖慢结算。同时,各地普遍强调了施工过程结算审核的时效性,明确了发包人逾期审核即为认同。这种结算方式对比竣工结算更具有准确性和时效性,有利于缩短整个项目的结算时间,减少了发承包双方的重复计量与核价工作。
(4)有利于施工过程的提质增效,保障工程质量
及时、顺利的施工过程结算可以减少承包人资金占用和避免垫资施工,有利于承包人资金回笼,偿还经营债务,降低了内部的运营成本,避免企业的经营风险,从源头上保证项目的施工质量和施工安全。
实施过程结算,对于增强事前预控动态管控能力、促进工程投资提质增效、维护建筑市场的正常秩序、加强项目全过程管理具有重要意义。完善的工程结算办理机制是建筑业结算方式的重大转变,是优化市场环境、实现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障。因此,推行施工过程结算是建筑业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建筑业健康前进的大势所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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