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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讯信息随时随地查看网站数据实时同步天津:开发区、工业园区、自贸区实行区域评估,建设项目无需单独评估!
融建网政策法规 2021-03-19天津市全面实行区域评估,将区域评估的实施范围,扩展至全市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和自贸试验区(片区)以及其他有条件的区域,由属地区政府确定后统一组织实施区域评估,评估评审结果提供给企业共享,建设项目不再单独进行评估和审批。
从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获悉,天津市日前出台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20条新举措,全面提升审批服务便捷度和企业满意度,提高审批效率,持续优化天津市建设领域营商环境。
新举措实施后,一般社会投资工程建设项目,从项目备案到取得施工许可证,审批时间将压缩至40个工作日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和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证核发的审批时间,由20个工作日压缩至15个工作日以内。
此外,天津市扩大了简易低风险项目的范围。社会投资的1万平方米以下的普通厂房仓库建设,被归为简易低风险,这类项目的施工图不再进行强制审查,改成告知承诺制。之前所需的节能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震安全性评价等评估评价,也不用再办理,而是实行事中事后监管。
“这些措施扩大了中小微企业的受益面,预计每年有10%的社会投资项目受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政务服务处工作人员说。
在这些新举措中,天津市全面实行区域评估,将区域评估的实施范围,扩展至全市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和自贸试验区(片区)以及其他有条件的区域,由属地区政府确定后统一组织实施区域评估。在土地供应前,编制节能评价、环境影响评价、地震安全性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水资源论证、水土保持方案等区域评估报告并进行区域评估评审,评估评审结果提供给企业共享,建设项目不再单独进行评估和审批。
“我们会压实各部门的责任,达到落地见效,真正让企业安心在天津投资置业发展。”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主任蔡云鹏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