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快讯
-
江西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管理办法
-
《四川省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批管理办法》自2025年10月1日起施行
-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提升政府投资项目“隐蔽工程”质量管理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
省建设厅关于公开征求《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 的公告
-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实行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文件提前公示的通知
-
交通运输部 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新一轮农村公路提升行动方案》
-
取消最高投标限价和结算财政评审,立即施行
-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贯彻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GB/T 50500-2024)及九项专业工程工程量计算标准的通知
-
《海南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专家库管理办法》自2025年8月10日起施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资讯信息随时随地查看网站数据实时同步长沙4月1日起推行“早龄期法”,对混泥土质量进行最严管控
融建网政策法规 2021-04-02近日,长沙市住建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建设工程混凝土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从预拌混凝土行业管理以及生产、施工、预控和验收等环节全面加强预拌混凝土质量监管。从4月1日起推行“早龄期法”对施工中的混凝土强度进行控制,这意味着长沙将实施混凝土质量管理最严管控措施。
近日,长沙市住建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建设工程混凝土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从预拌混凝土行业管理以及生产、施工、预控和验收等环节全面加强预拌混凝土质量监管。从4月1日起推行“早龄期法”对施工中的混凝土强度进行控制,这意味着长沙将实施混凝土质量管理最严管控措施。
《通知》要求,各区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加强预拌混凝土搅拌场监督管理,禁止预拌混凝土企业外租生产线,禁止“湿拌砂浆”生产线违规生产预拌混凝土。在企业生产环节,各预拌混凝土企业要对砂石原材料实行溯源管理,禁止使用规范规定范围外的其他骨料和再生骨料;水泥、外加剂等原材料应按不少于30%检验批量的频次进行第三方检测。
在现场施工环节,禁止以“优化设计”等名义变相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不得直接发包预拌混凝土专业分包工程;加强标养室及试块制作、放置、养护管理;严禁在泵送和浇筑过程中加水,严禁将已经初凝的混凝土用于工程结构。
自4月1日起,长沙将在全市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推行“早龄期法”对混凝土施工中的强度进行控制。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早龄期法”就是在混凝土28天标准养护期的基础上,再加一组7天养护试件,由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事先通过试验建立二者的强度关系式,提出抗压强度指标值,并写入供应合同,“此举有利于对问题混凝土‘早发现、早防范、早治疗’,防止等到28天标准养护期后再发现,以免造成损失。”
智慧管理:实行全过程信息化监管,建立可追溯体系
去年9月,长沙市预拌混凝土和检测监管服务系统全面启用,标志着长沙混凝土管理全面进入信息化时代。市住建局日前完成该系统功能升级调整,对全市预拌混凝土进行全过程信息化监管。
根据《通知》,各预拌混凝土企业的生产、管理系统与系统对接,在承担混凝土供应任务时,逐车打印带有二维码标识的《预拌混凝土运输单》,随车送至在建项目施工现场。施工单位签收并扫描运输单二维码信息进行核验,通过监管服务系统进行取样,不得接收没有运输单的混凝土。运输单将作为工程技术资料进入工程施工技术档案;监理单位通过监管服务系统进行见证和试件的芯片植入;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通过监管服务系统实时上传检测数据,出具检测报告。
这意味着今后建设工程项目所采用的预拌混凝土都能通过系统倒查原材料供应单位以及建设、施工、监理人员等,从而建立全过程可追溯管理体系,确保建设工程混凝土结构质量和使用安全,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幸福感。
此外,市住建局要求,各预拌混凝土企业要进一步加强绿色生产管理,严控粉尘、污水、噪声等排放,在生产经营中保持各类环保设施正常运行,加强原材料及成品运输车辆管理,将环境影响降至最低。对不符合绿色生产的企业,一律停业整改,按照“合格一家、验收一家、公示一家、复工一家”的要求,严禁边整改边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