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快讯
-
江西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管理办法
-
《四川省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批管理办法》自2025年10月1日起施行
-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提升政府投资项目“隐蔽工程”质量管理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
省建设厅关于公开征求《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 的公告
-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实行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文件提前公示的通知
-
交通运输部 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新一轮农村公路提升行动方案》
-
取消最高投标限价和结算财政评审,立即施行
-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贯彻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GB/T 50500-2024)及九项专业工程工程量计算标准的通知
-
《海南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专家库管理办法》自2025年8月10日起施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资讯信息随时随地查看网站数据实时同步4月10日起,青海将在海北门源县开展招投标“评定分离”试点!
融建网政策法规 2021-04-122021年4月10日起,青海省将在海北藏族自治州门源回族自治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中开展“评定分离”试点工作。推进“评定分离”改革工作,是青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重要举措。下一步,要促进成果转化,在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中有序推行“评定分离”工作。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的指导意见》(建市规〔2019〕11号),2021年4月10日起,青海省将在海北藏族自治州门源回族自治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中开展“评定分离”试点工作。
“评定分离”是指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技术、质量、安全、工期的控制能力等因素提供技术咨询建议,向招标人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由招标人按照科学、民主决策原则,根据报价情况和技术咨询建议,择优确定中标人。
通过推行招标投标“评定分离”改革,将实现招标人责权统一,夯实招标人的首要责任,使招标人能够切实履行项目建设的管理职责,保证招投标公正、公平进行,实现评优与择优结合。同时,真正发挥专家咨询和决策参谋作用,给招标人提供全面、公正的专业意见。“评定分离”将有效避免串通投标、虚假骗标等违法违规行为,实现招标投标过程的规范透明,结果的合法公正。
推进“评定分离”改革工作,是青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重要举措。下一步,青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及时做好政策解读,持续完善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加大信息公开力度,畅通投诉渠道,总结经验做法,促进成果转化,在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过程中有序推行“评定分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