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快讯
-
对等限制!商务部回应中方对自欧盟进口医疗器械采取相关措施
-
进度条刷新 柳梧铁路全线最长隧道顺利贯通
-
总投资574亿元!又一超级水利工程将落地!
-
增开!提速!优化服务!铁路7月1日实行新运行图
-
重庆市“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技术指南
-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开展2025年房屋市政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及建筑起重机械管理帮扶指导的通知
-
南昌市消防设计技术审查要点(2025年修订版),2025年7月1日实施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专家审查意见的公示
-
重庆:全面推进完整社区建设助力超大城市现代化治理
-
江苏省住宅工程品质提升行动方案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资讯信息随时随地查看网站数据实时同步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权限下放试点,广东“接得住”、“接得牢”!
融建网行业动态 2021-04-13自广东今年成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权限下放试点省份以来,为了“接得住”国家试点,广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制定“1+9”工作方案,组建工作专班,进行申报系统功能升级、审批流程优化、业绩核查系统开发、配套制度制定、审批人员培训等,并于今年1月1日如期启动试点事项申报,4月12日已收到全省企业申报试点事项536项,申报业务量为全国6个试点省份最高。
自广东今年成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权限下放试点省份以来,广东省住建厅分专业、分区域在全省开展政策宣贯,深入各地进行政策解读和技术辅导,指导帮助企业解决在资质申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截至4月12日,已收到全省企业申报试点事项536项,申报业务量为全国6个试点省份最高。
已收到企业申报试点事项536项
去年11月11日,国务院审议通过《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随后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方案选取部分省市作为审批权限下放试点,其中广东是全国6个试点省份之一。
为了“接得住”国家试点,广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制定“1+9”工作方案,组建工作专班,进行申报系统功能升级、审批流程优化、业绩核查系统开发、配套制度制定、审批人员培训等,并于今年1月1日如期启动试点事项申报,1月14日正式签发全省第一张建筑业资质电子证书。
如何才能“接得牢”?广东选择沿用已经成熟的“三库一平台”系统进行申报,企业熟悉,操作便捷。并且实现全流程电子化,企业“零跑动”。同时使用电子证书,将审批时限压缩到20个工作日,进一步提高了审批效率。
截至4月12日,已收到企业申报试点事项536项。“企业申报积极性很高,广东申报业务量是全国第一批6个试点省份中最高的。”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相关负责人说。
探索广东特色做法推进试点落地
今年3月以来,广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分赴全省多地市,开展承接住房城乡建设部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权限下放试点“政策宣贯服务月”活动。
该负责人介绍,从目前审批情况看,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还存在不少问题,集中在企业申报资质的材料质量不高、填报内容不准确、对新政策理解和掌握不足等方面。
“下一步将在加强政策宣贯的基础上,规范审批行为,创新监管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希望省内有条件有实力的建筑业企业把握试点机遇期,加快转型和资质升级,推动企业做大做强和高质量发展。
未来,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将规范审查要点和标准,并主动公开办事依据、企业申报和审批信息,畅通监督渠道。还要探索广东特色做法,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提高行政审批效能等。同时,做好政策衔接,为下半年的企业资质证书换证、出台资质审查实施细则等工作做好准备。
附:住建部《关于开展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权限下放试点的通知》
2020年12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权限下放试点的通知》,提出为贯彻落实《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进一步放宽建筑市场准入限制,优化审批服务,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按照分批分步推进的原则,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决定在部分地区开展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权限下放试点工作。
试点地区:选择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广东省、海南省等6个地区开展试点。
试点期限:试点时间为半年,2021年1月1日至6月30日。
试点内容
除最高等级资质(综合资质、特级资质)和需跨部门审批的资质外,将原由我部负责审批的其他资质审批权限(包括重组、合并、分立,详见附件)下放至试点地区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新资质标准出台前,按现行资质标准进行审批,审批方式由试点地区自行确定。
相关要求
加强组织领导。试点地区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资质审批权限下放试点工作,精心组织,周密部署,配齐配强资质审批专业人员,加强业务培训,完善资质审批系统功能,确保“接得住、管得好”。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试点地区开展业绩核查等工作。
规范审批行为。试点地区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完善企业资质审批相关管理规定,细化审批标准和要求,严格依照相关资质管理规定和标准进行审批,并将通过审批的企业资质(仅限下放审批权限的资质)电子申报数据报我部备案。我部将进行随机抽查,发现违规审批的,将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取消试点资格。
维护统一市场。各地、各部门不得擅自增设或变相设置准入条件、限制取得试点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根据下放审批权限审批相应资质的企业承揽业务。我部将对发生上述问题的地区和部门予以通报。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试点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大事中事后监管力度,创新监管方式和手段,完善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依法依规严肃惩戒工程质量安全问题突出的企业,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试点下放审批权限的资质类别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