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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讯信息随时随地查看网站数据实时同步天津印发租房提取公积金新政,6月1日起每月可提取2400元用于租房!
融建网政策法规 2021-05-12天津市对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进行了调整,近日印发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最新政策的通知,将于2021年6月1日起实施,进一步落实租购并举住房制度,扩大住房公积金受益面。新政规定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就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每月合计提取限额由过去的1980元提高到2400元。
天津市对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进行了调整,印发的关于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的通知,将于2021年6月1日起实施,进一步落实租购并举住房制度,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受益面。
新政规定,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指提取时在天津市有连续缴存满3个月的记录),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就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本市虽有自有住房,但经认定享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补贴、廉租住房租房补贴或经济租赁住房租房补贴资格的,租赁住房也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需要注意的是,职工及其配偶如果有未结清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本人及配偶同时租住两套(含两套)以上住房的,只可就其中一套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职工没有提供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信息的,本人及配偶每月合计提取限额为1200元。职工提供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信息,且每月实际租金超过1200元的,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核实后,可以按照登记备案的租金提取。每月合计提取限额由过去的1980元提高到2400元。对于多人合租同一套住房的,仅限承租人中的一人及其配偶按照登记备案信息提取。
新政实施之前已办理租房提取登记且租赁期限在2021年5月及以前的,职工未提取的租金仍按老政策《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执行。通知实施之前已办理租房提取登记且租赁期限在2021年6月及以后的,2021年5月及以前未提取的租金按相关条款提取,2021年6月及以后未提取的租金按通知办理约定提取手续。
据介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现职工提供虚假资料、虚报信息等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将责令职工限期退回违法所提款额。逾期不退回的,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对具有上述行为的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的缴存职工,中心将把违规违法提取住房公积金情况通报其所在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