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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讯信息随时随地查看网站数据实时同步6月30日前需完成上报,住建部开展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建设工程监理、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统计调查!
融建网行业动态 2021-06-02住建部日前下发通知,要求各省级住建主管部门按照统计调查制度要求,组织本行政区域内在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持有住建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资质、工程设计资质、工程监理资质证书的企业和从事工程招标代理活动的企业开展统计调查工作,要求相关企业于2021年6月30日前在统计报表系统完成上报,并上传经本企业法人签字和加盖企业公章的企业填报信息承诺书扫描件。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日前下发通知,要求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统计调查制度要求,组织本行政区域内在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持有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资质、工程设计资质、工程监理资质证书的企业和从事工程招标代理活动的企业开展统计调查工作。
通知明确,企业于2021年6月30日前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登录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建设工程监理、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统计报表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统称“统计报表系统”)填报各项统计数据,并上传经本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和加盖企业公章的企业填报信息承诺书扫描件。
地市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审核本行政区域内企业上报的统计报表数据,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企业上报的统计报表数据进行复核和汇总。
工程勘察设计收入(不含子公司)6亿元人民币以上(含)的企业,还应于2021年6月30日前通过统计报表系统,将经本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的财务指标申报表以及其他反映企业工程勘察设计收入的合法财务报表扫描件进行上传,并将纸质版报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报送或报送材料不能准确反映工程勘察设计收入的企业,将不列入全国工程勘察设计收入排序名单。
《通知》主要内容如下:
统计调查范围及要求
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统计调查制度要求,组织本行政区域内在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持有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资质、工程设计资质、工程监理资质证书的企业和从事工程招标代理活动的企业开展统计调查工作。
报送流程
(一)企业于2021年6月30日前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ttp://jzsc.mohurd.gov.cn)登录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建设工程监理、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统计报表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统称统计报表系统)填报各项统计数据,并上传经本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和加盖企业公章的企业填报信息承诺书(点击下载)扫描件。
(二)地市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审核本行政区域内企业上报的统计报表数据,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审核完成后,于2021年7月10日前通过统计报表系统将本地区统计报表数据报送至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三)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企业上报的统计报表数据进行复核和汇总,于2021年7月31日前通过统计报表系统完成对本地区统计报表数据的确认并上报。
(四)工程勘察设计收入(不含子公司,下同)6亿元人民币以上(含)的企业,还应于2021年6月30日前通过统计报表系统,将经本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的财务指标申报表,以及其它反映企业工程勘察设计收入的合法财务报表扫描件上传,并将纸质版报送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报送或报送材料不能准确反映工程勘察设计收入的企业,将不列入全国工程勘察设计收入排序名单。
其他事项
(一)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本项统计工作,加强统计管理,明确责任人,保证统计工作质量,对本地区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负责。同时,要结合地方实际,建立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建立健全统计质量控制制度,保障统计数据质量。
(二)有关企业要指定专人负责本项统计工作,认真学习统计调查制度,正确理解统计指标涵义,审核数据之间的逻辑关系,按时、准确上报统计报表,并对上报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三)统计报表系统供有关企业和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免费使用。用户可在统计报表系统首页下载操作说明,按照操作说明进行登录和操作,如遇问题请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