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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物通信基础设施建设规范》发布实施,建筑物竣工时需经通信管理部门出具验收记录!

融建网政策法规      2021-08-17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物通信基础设施建设规范》的发布填补了广西在建筑物通信基础设施建设规范方面的空白,明确通信基础设施将与水、电、气、暖等市政基础设施一样成为建筑物的“标配”,实现与主体建筑物“三同步”,即同步规划、同步施工、同步使用。新建建筑、既有建筑物的改建和扩建工程均应参照《规范》执行。建筑物竣工时,如果没有各地市通信管理部门出具的验收记录,建设项目将不得通过总体验收。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物通信基础设施建设规范》(以下简称《规范》)日前正式发布实施,标志着今后广西自治区内建筑物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将有据可依,有效助力数字家庭和智慧城市的建设。据了解,该规范由广西通信管理局牵头,中国铁塔广西分公司、中国电信广西公司、中国移动广西公司、中国联通广西分公司、华信设计院等单位参与编制,于今年7月3日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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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规范明确了公共建筑、居住建筑、工业建筑、地下空间建筑、交通枢纽建筑、隧道等各类建筑物通信基础设施建设中,通信机房、通信间、通信管线管网、电源配套、管线管网等屋面通信配套、地面通信配套的通信基础设施建设总体、通用性与验收的技术指标规定和相关技术要求。

  该规范的出台,旨在标准化、规范化建筑物及其周边的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具有以下五点重大意义——

  一、实现通信基础设施与主体建筑物能“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开通”,加快自治区5G及数字广西建设,确保“五网”建设三年大会战取得全面胜利。

  二、提高通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率,避免重复建设,减少资源浪费,利于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

  三、确保实现自治区通信基础设施发展建设目标,提升自治区数字化环境质量,满足广大人民群众通信业务和信息互联的需求,提供更好的网络覆盖和服务。

  四、填补了自治区公共建筑通信基础设施建设无标准规范可依的空白,规范公共建筑通信基础设施预留和建设,符合智慧城市、智慧楼宇发展要求。

  五、解决建设单位不做通信基础设施预留或预留不合理,需进行额外扩建或改建,对结构带来破坏或功能使用带来影响的问题。

  在8月4日广西自治区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相关负责人表示,《规范》的发布填补了广西在建筑物通信基础设施建设规范方面的空白,明确通信基础设施将与水、电、气、暖等市政基础设施一样成为建筑物的“标配”,实现与主体建筑物“三同步”,即同步规划、同步施工、同步使用。新建建筑、既有建筑物的改建和扩建工程均应参照《规范》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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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介绍,根据工业与民用建筑物的类型划分,《规范》对公共建筑、居住建筑、工业建筑、地下空间建筑、交通枢纽、隧道六种类型建筑物的屋面通信配套、地面通信配套等设施的总体要求、通用性、验收技术指标等进行了详细规定。

  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标准定额处处长游清华介绍,《规范》的实施将提高建筑物的科技水平,更好地促进通信基础设施与园林、市政等设施深度融合,实现城市公共基础设施的共建共享。同时,避免建设单位因不做通信基础设施预留或预留不合理,需进行额外扩建或改建,对建筑结构造成破坏或影响使用功能的问题,提高居住品质。另外,《规范》的实施将推进广西经济社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转型发展,为碳达峰、碳中和作出贡献。

  游清华表示,《规范》适用范围包括全区工程建设施工企业,广西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联合通信管理部门合力推进《规范》贯彻落实。建筑物竣工时,如果没有各地市通信管理部门出具的验收记录,建设项目将不得通过总体验收。广西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还将对通信设施验收标准的落地进行严格监督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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