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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讯信息随时随地查看网站数据实时同步《惠州市工程造价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发布实施,9月1日起全面推进工程造价市场化改革试点!
融建网政策法规 2021-08-268月18日,惠州市住建局发布《惠州市工程造价改革试点工作方案》,计划通过试点项目,推行清单计量、市场询价、自主报价、竞争定价的工程计价方式,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2021年8月至9月确定试点项目名单,从9月1日起,按照试点工作方案,全面推进工程造价改革任务,对试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全面跟踪,总结工程造价改革思路和措施,推广可复制的改革经验做法。
8月18日,惠州市住建局发布《惠州市工程造价改革试点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改革方案》),通过试点项目,推行清单计量、市场询价、自主报价、竞争定价的工程计价方式,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激发建筑企业活力
工程造价是工程建设管理的核心要素之一。传统的定额计价模式,与当前建筑市场交易习惯,新材料、新技术等运用不相适应。
今年7月,《广东省工程造价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印发,提出到2023年年底,基本形成工程造价市场定价机制,到2025年年底,进一步完善工程造价市场竞价机制。
惠州迅速推进这项工作,进行“市场决定工程造价”的改革,在工程发承包计价环节探索引入竞争机制,全面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不断完善各项制度,以进一步激发建筑企业活力,为工程造价改革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引导形成市场定价机制
《改革方案》明确,将引导试点项目试行清单计价、市场询价、自主报价、竞争定价等工程计价方式,造价成果可通过以类似工程造价数据、指数指标为基础,市场询价为主导,现行行业主管部门发布的定额、信息价为参考的方式进行编制和确定。招标人可在招标文件中只公布最高投标限价的总价,不公布具体总价费用组成,由各投标人根据企业成本及市场价格水平自主报价,最终形成竞争定价,确定中标人。
通过此次改革,惠州将引导建设项目试行将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改为全费用综合单价,取消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规费、税金等费用不可竞争的规定,给予投标人充分竞争的空间,充分发挥投标人自身优势。
#在造价信息服务方面#
惠州鼓励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发布相关市场价格、造价指数指标等信息,供建设各方主体参考。同时,运用比质比价的市场手段,科学化管理询价采购,明确询价采购行为的责任和义务,探索建立询价采购平台。
#对于造价管控责任方面#
《改革方案》提出,强化建设单位造价管控责任,引导建设单位采用全费用工程量清单,合理确定工程各建设阶段工程造价,引导试点项目采用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管理模式,以实现目标成本管控为目的,提高建设项目投资效益,为项目造价管控提供专业、有效的技术支撑。
#对于施工合同履约管理#
《改革方案》明确,县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将引导合同双方合理确定分担风险范围,明确超出风险幅度的调整办法,发生变更且无报价的,应在市场询价的基础上,由合同双方协商确定价格。
加强对合同履约和价款支付的监管。继续推进惠州市施工合同网签工作,规范房地产行业施工合同签订和履行、杜绝“阴阳”合同。对通过施工合同网签的房地产项目,可在办理项目施工许可手续、商品房预售许可、后续工程款申报备案和税务、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结算文件备案等事项时,提交网签回执供住房城乡建设、房产和税务等主管部门进行查验。
#对于工程造价纠纷#
《改革方案》提出,将利用惠州市建设工程造价专家库以及通过“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纠纷在线处理系统”等方式,多渠道化解造价纠纷。
#对于诚信管理方面#
《改革方案》提出,完善诚信综合评价。联合有关部门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制。依托“惠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监测与诚信综合评价系统”,扩大诚信综合评价结果的应用范围,探索建立企业信用与执业人员信用挂钩机制,强化个人执业资格管理,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实行动态监管。建立诚实守信、公平竞争、健康有序的工程造价咨询市场秩序。
今年9月到2023年底进行试点
根据《改革方案》,各县区住建部门将推荐有条件开展工程造价改革试点的房屋建筑、市政公用工程项目,经筛选后作为惠州市试点项目报省住建厅。从今年9月份开始到2023年底,这些项目将按照《改革方案》推进。
市住建局将对试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跟踪。同时组织专家研究解决改革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不断完善工程造价配套政策和措施。
2024年开始,惠州市将进一步完善工程造价改革思路和措施,推广可复制的改革经验做法。思路和措施,推广可复制的改革经验做法。
附原文:
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惠州市工程造价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惠市住建函〔2021〕637号
各有关单位:
为深化工程造价改革工作,健全我市建设工程造价市场化形成机制,有序推进改革试点相关工作,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工程造价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建办标〔2020〕38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工程造价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建市函〔2021〕502号)等文件精神,我局制定了《惠州市工程造价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请与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联系。
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8月18日
(联系人:陈耿鹏、傅唯;联系电话:2101653;邮箱地址:hzzjjzjz@huizhou.gov.cn)
惠州市工程造价改革试点工作方案
为深化工程造价改革试点工作,健全我市建设工程造价市场化形成机制,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加快推进市场决定工程造价机制,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工程造价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建办标〔2020〕38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工程造价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建市函〔2021〕50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完善我市工程造价市场形成机制,坚持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的关系,通过试点项目,推行清单计量、市场询价、自主报价、竞争定价的工程计价方式,强化建设单位造价管控责任,加强施工合同履约管理,推行施工过程结算,逐步解决结算难问题,转变工程造价监督管理方式,完善造价咨询行业信用管理,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为工程造价改革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
二、工作任务
(一)引导试点项目形成市场定价机制
在试点项目中试行清单计价、市场询价、自主报价、竞争定价等工程计价方式,造价成果可通过以类似工程造价数据、指数指标为基础,市场询价为主导,现行行业主管部门发布的定额、信息价为参考的方式进行编制和确定。招标人可在招标文件中只公布最高投标限价的总价,不公布具体总价费用组成,由各投标人根据企业成本及市场价格水平自主报价,最终形成竞争定价,确定中标人。试行将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改为全费用综合单价,取消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规费、税金等费用不可竞争的规定,给予投标人充分竞争的空间,充分发挥投标人自身优势。
(二)构建多元造价信息服务
继续做好我市材料设备信息综合价发布工作,按照省住建厅制定的市场价格采集分析、发布标准,发布我市材料设备综合价以及造价指数指标,同时鼓励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发布相关市场价格、造价指数指标等信息,供建设各方主体参考。按照省住建厅制定的市场询价规则,运用比质比价的市场手段,科学化管理询价采购,明确询价采购行为的责任和义务,探索建立询价采购平台。
(三)强化建设单位造价管控责任
引导建设单位根据工程实际,运用造价历史数据、可靠的工程造价指数指标及市场价格水平,采用全费用工程量清单,合理确定工程各建设阶段工程造价,引导试点项目采用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管理模式,按照《广东省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管理规范》(DBJ/T15-153-2019)要求,以实现目标成本管控为目的,提高建设项目投资效益,为项目造价管控提供专业、有效的技术支撑。
(四)加强施工合同履约管理
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规范建设施工合同的签订,引导合同双方合理确定分担风险范围,明确超出风险幅度的调整办法,发生变更且无报价的,应在市场询价的基础上,由合同双方协商确定价格。加强对合同履约和价款支付的监管,研究制定施工过程结算操作规则,推进施工过程结算在国有投资项目上的应用,在招标文件、施工合同中明确施工过程结算周期、计量计价方法、风险范围、验收要求,以及价款支付时间、程序、方法、比例等内容。继续推进我市施工合同网签工作,规范房地产行业施工合同签订和履行、杜绝“阴阳”合同。对通过施工合同网签的房地产项目,可在办理项目施工许可手续、商品房预售许可、后续工程款申报备案和税务、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结算文件备案等事项时,提交网签回执供住房城乡建设、房产和税务等主管部门进行查验。
(五)探索多途径解决工程造价纠纷
完善工程造价纠纷处理机制,引导纠纷双方通过纠纷调解方式,利用我市建设工程造价专家库以及通过“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纠纷在线处理系统”等方式,多渠道化解造价纠纷。不断充实我市建设工程造价专家库,进一步完善专家库运用机制,提升我市专家库的专业性、权威性,扩大专家库的应用范围。
(六)完善诚信综合评价
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开展造价咨询企业、执业人员、成果文件检查,联合有关部门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制度,进一步规范我市的工程计价行为,建立诚实守信、公平竞争、健康有序的工程造价咨询市场秩序。配合做好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信用评价细则制定,依托“惠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监测与诚信综合评价系统”,扩大诚信综合评价结果的应用范围,加强信用监管力度,探索建立企业信用与执业人员信用挂钩机制,强化个人执业资格管理,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实行动态监管。
三、实施步骤
我市工程造价改革试点工作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准备阶段(2021年8月至2021年9月)
1.开展专题调研。组织各县(区)造价主管部门、造价咨询企业及相关业主单位进行座谈,听取各方意见和建议,研究探讨我市工程改革试点工作的目标内容。
2.确定试点项目。由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推荐不少于1个有条件开展工程造价改革试点的房屋建筑、市政公用工程项目,并于8月30日前报送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经筛选后将作为我市工程造价改革试点项目报省住建厅。走访相关国有建设投资企业和房地产开发企业,动员其参与造价改革并提供试点项目。
(二)实施阶段(2021年9月至2023年12月)
按照试点工作方案,推进工程造价改革任务,对试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跟踪,组织专家研究解决改革过程中存在问题,开展现场观摩,学习借鉴其他改革试点省、市的先进工作经验,及时向省住建厅反馈存在问题和报送改革实施情况。
(三)提升阶段(2024年1月至2025年12月)
全面开展试点项目的经验总结和成效评价,梳理试点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总结经验做法,进一步完善我市工程造价改革思路和措施,推广可复制的改革经验做法。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加强与市、县(区)发改、财政、审计等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争取对工程造价改革工作的支持和配合。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根据试点方案工作安排,积极配合开展我市工程造价改革工作,做好引导属地试点项目推行清单计量、市场询价、自主报价、竞争定价的工程计价方式、强化建设单位造价管控责任、严格施工合同履约管理、政策解读及舆论引导等工作。
(二)加强技术指导。组建惠州市工程造价改革试点工作专家指导组,组织专家指导试点项目开展试点工作,研究解决试点推进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根据省住建厅工作要求,制定完善我市工程造价改革配套政策、措施,及时向省住建厅反馈和总结试点实施情况。
(三)积极宣传引导。做好工程造价改革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收集改革意见建议,总结并宣传试点工作经验和成果,为顺利推进改革试点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四)加强信息报送。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及时将工程造价改革相关思路、属地试点项目推进情况、存在的问题、相应对解决措施以及好的做法经验汇总后报送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