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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讯信息随时随地查看网站数据实时同步多渠道筹措改造资金“共建共享”,陕西省发布《积极引导市场力量和社会资本参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通知》!
融建网政策法规 2021-09-10陕西省住建厅印发《关于积极引导市场力量和社会资本参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通知》,要求形成“中央拨一点、省级补一点、地方配一点、居民筹一点、企业出一点、银行贷一点、税费让一点、产权单位拿一点、专营单位扶一点、配建设施创收一点”等多渠道筹措改造资金模式,积极引导市场力量和社会资本多方参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并共享建成利益。
为推动陕西全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引导多方力量参与改造,构建政府与居民、市场力量和社会资本合理共担改造资金的工作机制,近日,陕西省住建厅印发了《关于积极引导市场力量和社会资本参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指出,各市(区)要逐步形成“中央拨一点、省级补一点、地方配一点、居民筹一点、企业出一点、银行贷一点、税费让一点、产权单位拿一点、专营单位扶一点、配建设施创收一点”等多渠道筹措改造资金,建立共谋、共建、共管、共评、共享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良性循环新机制,在各级财政投入的基础上,积极引导市场力量和社会资本等多方共同参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
《通知》要求,一是加强服务与支持,多渠道吸引市场力量和社会资本参与老旧小区改造,通过引导市场力量和社会资本通过“利益共享”、推行“改造+运营+物业”模式、提升老旧小区改造收益、提供专业化物业服务方式、鼓励市场力量和社会资本作为实施主体等方式参与改造。
二是采取培育市场化融资主体、构建多元化可持续的资金保障、综合运用多种投融资手段等多种市场化融资模式,全面激活老旧小区改造资源,不断拓宽老旧小区改造的投融资渠道。
三是加大业主共有设施、行政单位所属配套设施、国有企业存量资源等的统筹利用,不断激发老旧小区改造活力。
《通知》强调,各市区要尽快制定本地区市场力量和社会资本参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指导意见及实施细则,积极吸引市场力量和社会资本改造投入,鼓励市场力量和社会资本采取商业捆绑开发或投资建设运营一体化模式。
不断加大市场化融资力度,着力将城市更新行动和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列入政府城市投资引导基金支持范围,搭建用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投融资平台。整合本区域内各个层面涉及老旧小区的相关资金,统筹投入老旧小区改造和后续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