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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讯信息随时随地查看网站数据实时同步支持革命老区高速公路、干线铁路/公路等重大项目建设,《河南省革命老区振兴发展促进条例》10月1日起正式实施!
融建网政策法规 2021-10-11《河南省革命老区振兴发展促进条例》于2021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明确重点革命老区的范围,进行振兴发展予以普惠促进的同时,对大别山、太行山等革命老区在资金项目、基础设施、对口帮扶等方面给予更多倾斜,将重点加强交通、能源、水利、通信等方面的基础设施建设,同时省级财政应当逐步加大对革命老区转移支付支持力度,支持地方政府债券用于符合条件的公益性项目建设,支持革命老区干线铁路、高速公路、干线公路等重大项目建设。
《河南省革命老区振兴发展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经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21年7月30日审议通过,于2021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
据了解,目前河南省革命老区县(市、区)共120多个,占全省县(市、区)总数的70%以上,《条例》明确重点革命老区的范围,进行振兴发展予以普惠促进的同时,对大别山、太行山等革命老区在资金项目、基础设施、对口帮扶等方面给予更多倾斜。
在革命老区基础设施建设方面,《条例》规定,将重点加强交通、能源、水利、通信等方面的基础设施建设。同时,省级财政应当逐步加大对革命老区转移支付支持力度,支持地方政府债券用于符合条件的公益性项目建设,支持革命老区干线铁路、高速公路、干线公路等重大项目建设。
在产业发展促进方面,《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支持革命老区因地制宜发展特色优势产业,发展优势产业集群、全域旅游、现代特色农林业等,增强革命老区发展内生动力。同时,推动大型项目、重点工程、新兴产业在符合条件的前提下优先向革命老区安排,建立革命老区重大项目审核绿色通道,加快核准审批进程。
在公共服务保障方面,《条例》把解决好民生问题作为促进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的切入点,要求省人民政府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支持地方政府债券用于符合条件的公益性项目建设,推进革命老区基本公共服务优质均等化发展。
在红色基因传承方面,《条例》对红色文化保护传承、革命博物馆等场馆建设、红色基因传承人制度等作出了规定,将充分发挥旅游业的辐射带动作用;对红色旅游发展、红色文化旅游村打造等作出规定,为革命老区振兴发展注入新动能。
在保障监督机制建立方面,《条例》一方面对加大革命老区财政转移支付力度、金融支持力度、用地保障、人才支撑等进行了规定;另一方面针对重点革命老区远离中心城市、地处深山区、经济发展相对滞后的问题,《条例》要求建立差别化的扶持机制,有关资金、项目向重点革命老区倾斜。
制定《河南省革命老区振兴发展促进条例》意义重大
9月16日,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就《条例》进行了介绍。
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公乐在新闻发布会上通报《条例》相关情况称,革命老区是党和人民军队的根,是共和国的摇篮。河南省地处中原,战略地理位置重要,革命根据地较多。革命战争期间,全省老区人民在党的领导下,为争取革命胜利,迎接共和国诞生作了巨大贡献,付出巨大牺牲。
他表示,制定《条例》意义重大,河南先后走出著名的红四方面军、红二十五军和红二十八军,大别山创造了“28年红旗不倒”的革命奇迹,素有“小延安”之称的竹沟地区早在1926年就建立了党组织,河南先后涌现一大批英雄人物。
在李公乐看来,近年来,河南省革命老区建设取得了巨大成就,但由于自然及历史等因素影响,部分革命老区经济发展仍然比较落后,亟待加大扶持力度。同时,在革命老区工作中还存在落实支持革命老区振兴发展政策不够到位、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不够完善、保障措施不够有力等问题,有必要通过制定《条例》,支持革命老区在乡村振兴的新发展阶段,经济社会再上新台阶。
李公乐通报称,《条例》制定过程中,始终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广泛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在书面、网络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先后赴大别山、太行重点革命老区和永城、商城、林州等基层立法联系点开展实地调研,与革命老区的干部群众面对面研究起草《条例》,积极将全过程人民民主贯穿于地方立法工作。
从《条例》可以看出,《条例》着力推动解决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的短板问题,规定了具体可操作的财政支持、人才支持、土地金融优惠等内容,如加大转移支付力度支持重大公益性项目建设;对革命老区特色优势产业予以重点支持;同时,规定要健全区域合作共建机制,统筹安排省内经济发达地区与重点革命老区通过产业共建,提升革命老区自我发展能力,并明确要求省级政府部门制定具体政策措施。
18个老区红色地标名单发布
国庆假期恰逢《河南省革命老区振兴发展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日前,为贯彻落实《条例》,河南省老区建设促进会、中共河南省委党史研究室遴选出18个红色场馆,命名为“弘扬老区精神传承红色基因示范基地”。今年,河南省老区建设促进会还将遴选9个红色场馆进入“国字号”“弘扬老区精神传承红色基因示范基地”候选单位,推动我省红色场馆保护开发利用,以此为抓手推动革命老区振兴。
●鄂豫皖苏区首府革命博物馆(新县)
●竹沟革命纪念馆(确山县)
●中共豫西抗日根据地曹沟旧址(郏县)
●河南(豫西)抗日根据地纪念馆(登封市)
●淮海战役陈官庄纪念馆(永城市)
●八路军驻洛办事处纪念馆(洛阳市)
●豫陕鄂军政大学旧址(鲁山县)
●中原解放纪念馆(宝丰县)
●宋学义(故居)纪念馆(沁阳市)
●冀鲁豫边区革命根据地旧址纪念馆(清丰县)
●刘邓大军强渡黄河纪念馆(台前县)
●红二十五军长征纪念馆(卢氏县)
●红二十五军独树镇战斗遗址(方城县)
●彭雪枫将军纪念馆(夏邑县和镇平县)
●红二十五军长征出发地纪念馆(罗山县)
●吉鸿昌将军纪念馆(扶沟县)
●杨靖宇将军纪念馆(驻马店市)
●杜八联革命纪念馆(济源市)
附原文:
河南省革命老区振兴发展促进条例
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告
第63号
《河南省革命老区振兴发展促进条例》已经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21年7月30日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1年7月30日
《条例》全文观看:河南省革命老区振兴发展促进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