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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讯信息随时随地查看网站数据实时同步坚持“投资、建设、监管、使用”相互分离原则,江苏省打造政府投资工程集中建设“江苏实践”!
融建网行业动态 2021-10-25三年来,江苏省按照“政府投资非盈利性工程项目应当采用集中建设方式组织实施”的要求,坚持以“投资、建设、监管、使用”相互分离为原则,建立权责明确、制约有效、科学规范的运行机制,现在改革显现出明显效果,提高了项目建设质量和项目管理专业化水平,加强了建设过程中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为全省政府投资工程实施集中建设提供了制度保障。
三年来,江苏按照“政府投资非盈利性工程项目应当采用集中建设方式组织实施”的要求,坚持以“投资、建设、监管、使用”相互分离为原则,建立权责明确、制约有效、科学规范的运行机制。改革显现出明显效果,提高了项目管理专业化水平,提高了项目建设质量,强化了加强建设过程中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为全省政府投资工程实施集中建设提供了制度保障。在加强政府投资工程集中建设监管中,“江苏实践”做法有以下特点。
合理施策 着力提升各方监管水平
推进改革,加快职能转变,对于更好地推动我省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科学发展、转型发展意义重大。我省推行政府投资工程实施集中建设以来,先后出台一系列文件加强引导、规范,随着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江苏省政府投资非盈利性工程建设项目集中建设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江苏全域推行政府投资工程实施集中建设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加强对集中建设工作的监管,亟待进一步规范解决好。
创新政府投资工程集中建设组织管理模式。推行政府投资工程实施集中建设,一是将原先分散的、由各个使用单位自行建设的组织方式转变为由政府确定的专门机构或专业建设平台集中组织建设的新型建造模式。二是在发展改革委员会、财政部门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时,项目是否实施集中建设,与其相关建设事宜都给予明确和要求。三是项目使用单位负责项目前期、功能需求、方案设计以及竣工验收合格后的移交、使用、管理等工作。四是集中建设实施单位负责实施集中建设管理,履行工程建设单位职责,执行批准的相关工程建设文件,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
强化政府投资工程集中建设活动和行为监管。实施集中建设的政府投资工程,在延续属地化监管和行业监管的同时,更注重建设活动和行为的监管。省住建厅及各设区市、县相应成立处室,出台文件,加强和规范政府投资工程建设活动和行为的监管。按照“投资、建设、监管、使用”相互分离的集中建设新型建造模式和组织方式,进一步完善监管体系。
注重政府投资工程集中建设工作探索研究。目前,全省政府投资工程推行集中建设成效初步显现,有力促进了建设需求和投资控制目标的合理确定,有效遏制了工程建设超规模、超标准、超概算建设现象的发生,推动了建设管理水平提升,投资效益和廉政建设更加高效。
精准发力 确保职责分工各司其职
政府投资工程实施集中建设,推行“投资、建设、监管、使用”相互分离、制约的组织管理模式,对集中建设各方既要各司其职,高标准高质量高效率完成好各项工作,又要求形成合力,共同致力于项目规划建设中。在实施过程中,找准位置,做到“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
确保在职责分工上不越位。《办法》及相关规定的出台发布,对集中建设各方在项目工作界面、分工、内容以及职责等方面,都进行了清晰的明确和规定。不越位,就是别“过分”种别人的“田”,本职工作完成之余可以发挥点作用,帮助“补补台”,绝不能代替别人的工作,绝不允许随意将工作转嫁。
严格在规范监管上不缺位。按照“投资、建设、监管、使用”相互分离的组织模式,明确实施主体、职责分工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各方介入时机环节,介入模式、采取方法手段等。不缺位,就是干好自己的工作。要积极参与相关活动,监督各项工作高效规范运作、科学有序推进,杜绝因缺少担当,规避各项活动事宜。
注重提高能力不错位。不错位,就是围绕工作定位、责任定位、职责范围开展工作。随着《办法》的出台,全省政府投资工程推行集中建设组织模式,已成为不可逆转的趋势,集中建设已取代了传统的自行组建指挥部模式、代建模式等等,要顺应改革发展趋势,更新思想,适应新常态,按职责高标准完成好各阶段相关工作。
积极作为 探索集中建设新型模式
江苏是目前全国唯一在全省范围推进政府投资工程集中建设的省份,我省政府投资工程集中建设工作几年来,“政府投资工程实施集中建设”模式已经成为全省全社会的共识和行动,这是我省新发展理念指导下的生动实践。年初,《办法》的出台,全省政府投资工程集中建设推向一个新的高度,呈不可逆转趋势。
加强层级管理,落实告知性备案。政府投资工程集中建设,从顶层设计到政策配套,从点上突破到面上推广,一招一式,坚持既立足实际,又全国领先、勇做表率。进一步制定和完善集中建设管理制度和工作标准,着力推进全省政府投资工程集中建设全覆盖,促进政府投资工程集中建设实现“运行规范有序、规章制度完善、监管体系健全”目标。
开展绩效评价,强化建设行为管理。绩效评价主要针对全省集中建设实施单位、使用单位、参与人员,集中建设项目等主体,首先要以开清单形式,制定完善绩效考评办法及实施细则。同时,建立完善定期自查、评估、复查,定期通报制度,更好发挥绩效评价的效能,在“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中,将这一工作经常化、常态化、制度化。
创新信息手段,做好常态化管理。近几年,全省集中建设网上监管平台上线,逐步健全完善了全省“一张网一平台”的建设,实施闭合式管理,取得了较好的效果。接下来,将顺应创新发展、集中建设工作绩效评价需要,进一步加强对监管平台的挖潜和拓展,实现绩效评价工作与集中建设工作同频同辐,适时提供有效信息,警示和提醒实施及时有效的监管。
政府投资工程集中建设永远在路上,找准位置、体现价值,更好推进集中建设工作健康发展十分重要。政府投资工程实施集中建设,推行过程中,既要有避免“越位”的警觉,厘清职责权力界限,有所为有所不为,又要有弥补“缺位”的姿态,按职责做好工作,补好位形成合力,更要有减少“错位”的意识,加强政策宣贯学习,提升专业素质和执纪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