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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讯信息随时随地查看网站数据实时同步明确施工、监理招标的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80万元,《东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征求意见至11月19日!
融建网政策法规 2021-11-1111月8日,东莞市住建局发布了《东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至11月19日。征求意见稿明确招标人可以在投标人资格条件中要求投标人具备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并可以对工程业绩设置1个指标要求,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施工、监理招标最高不得超过80万元人民币,勘察、设计招标最高不得超过10万元人民币。
11月8日,东莞市住建局发布了《东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至11月19日。
征求意见稿明确了以下重点管理措施:
1、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
招标人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经济、工程技术、概预算、财务和管理等方面的专业人员,以及三名以上具有同类项目招标经历的人员,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
2、对于施工招标项目,招标人可以在投标人资格条件中要求投标人具备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并可以对工程业绩设置1个指标要求,或者设置多个指标要求但仅需满足其中之一即可。
3、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施工、监理招标最高不得超过80万元人民币,勘察、设计招标最高不得超过10万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4、参与施工、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投标人,不得安排同一项目负责人同时参加两个或者两个以上项目的投标。
5、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规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同时明确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不能作为中标人的情形和相关处理规则。
6、中标人不得擅自更换施工、工程总承包、监理项目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监。
7、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或者从业人员参与投标的,招标人可以通过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等予以限制:
(1)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三年内在本市有放弃中标、拒不签订合同、应当提供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2)中标人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失信行为,不符合中标条件或者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导致重新招标,再次参与同一项目投标的;
(3)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三年内被招标人履约评价为不合格且经行政监督部门确认的;
(4)违反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涉嫌行贿、串通投标或者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正在接受相关部门立案调查的;
(5)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一年内因拖欠工人工资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或工程进度严重滞后,被本市相关部门通报的;
(6)因失信行为被行政监督部门列入失信黑名单的;
(7)依法可以限制投标的其他情形。
8、开标、评标时发现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未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未有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名的;
(2)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但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3)投标人名称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
(4)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5)联合体投标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5)法律、法规、规章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应当否决投标的情形。
9、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评标办法,具体如下:
(1)简易招标法
(2)综合评估法
(3)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评标办法
附原文:
关于公开征求《东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主席令第 86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 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我市招投标改革,我局拟对《东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东府〔2019〕18号)进行修订,形成《东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社会各界人士的意见,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如有意见请以书面形式(如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我局反馈。
二、反馈方式:
信函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东城街道莞龙路东城段283号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招标科,邮政编码:523112;
联系电话:22203133;传真:22671632;
电子邮箱:dgszjj-zbk@dg.gov.cn。
三、意见受理截止日期为 2021年11月19日。
附件:《东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