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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讯信息随时随地查看网站数据实时同步财政部提前下达526亿专项资金,助力2022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顺利开展!
融建网政策法规 2021-11-2211月17日,财政部发布《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部分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下达的资金总额达526亿元,该项资金待2022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规定程序拨付使用,专项用于城市棚户区改造,向符合条件的在市场租赁住房的保障家庭发放租赁补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以及第二批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省级财政部门应当在接到预计数后30日内下达本行政区域县级以上各级财政部门,并做好预算编制、资金安排等相关工作。
11月17日,财政部发布《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部分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下达的资金总额达526亿元。
《通知》表示,该项资金待2022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规定程序拨付使用,专项用于城市棚户区改造,向符合条件的在市场租赁住房的保障家庭发放租赁补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以及第二批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
《通知》要求,按照预算管理要求,省级财政部门应当在接到预计数后30日内下达本行政区域县级以上各级财政部门,并做好预算编制、资金安排等相关工作。
该项资金使用时,按用途分别填列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210103“棚户区改造”、2210107“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2210108“老旧小区改造”、2210109“住房租赁市场发展”科目。
“提前下达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预算,是加强财政资金管理的需要。”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研究员白景明表示,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属于共同事权,中央要承担一部分资金,地方要承担一部分资金,中央财政提前下达资金预算,能够方便地方进行明年预算的编制,提高地方财政预算编制的完整性、准确性和科学性。
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研究员王泽彩表示,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是中央重大惠民工程,提前拨付租赁住房保障、城镇老旧小区和棚户区改造资金,可以提升老百姓安居乐业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此次一次性提前下达资金预算总额526亿元,如何进一步提高资金拨付使用效率广受关注。王泽彩建议,一方面要摸清城镇保障性安居需求底数,为编制项目支出预算打好基础,针对部分地方有支出需求但存在财力困难的情况,经过严格审核论证后,也可及时或提前下达资金,以缓解因疫情等带来的地方财力紧张,切实提高该项资金拨付使用的社会效益。
另一方面要强化预算执行动态监控,按照“谁要钱谁设计指标”原则,严格执行“无绩效指标不拨款”规定,防止出现财政资金浪费、效益低下等问题。此外,还要健全完善财政资金直达机制,促进直达资金覆盖的领域更广、规模更大、精准度更高。
值得一提的是,近年来财政部高度重视加快预算执行进度,连续4年对原本在下一年度拨付的一般性转移支付、专项转移支付、固定结算补助、重大项目支出等提前到当年四季度拨付。近期,财政部提前下达多项2022年度转移支付及补助资金。
白景明表示,财政部提前下达的预算支出基本都属于民生支出,表明中央财政把保障和改善民生放在突出位置,通过加大税收、社保、转移支付等调节力度并提高精准性,实实在在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体现了共同富裕的目标要求。
附原文:
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部分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财综〔2021〕47号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按照预算管理规定,现就提前下达2022年部分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预算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为进一步加快转移支付预算执行进度,提高地方预算编制的完整性,现提前下达你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2022年部分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附件1),项目代码Z135080000028,列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58“住房保障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
二、该项资金待2022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规定程序拨付使用,专项用于城市棚户区改造,向符合条件的在市场租赁住房的保障家庭发放租赁补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以及第二批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
三、按照预算管理要求,省级财政部门应当在接到预计数后30日内下达本行政区域县级以上各级财政部门,并做好预算编制、资金安排等相关工作。
四、该项资金使用时,按用途分别填列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210103“棚户区改造”、2210107“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2210108“老旧小区改造”、2210109“住房租赁市场发展”科目。
五、省级主管部门应于资金下达60日内,按程序将经省级财政部门确认后的区域绩效目标(附件2、3、4)报中央主管部门,同时抄送财政部当地监管局。中央主管部门应于30日内将审核后的区域绩效目标汇总报财政部。
六、请你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的要求,加强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
附件: 1.提前下达2022年部分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分配表
2.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用于租赁住房保障区域绩效目标申报表
3.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用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区域绩效目标申报表
4.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用于城市棚户区改造区域绩效目标申报表
财政部
2021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