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融建网!请登录 | 免费注册

服务热线:400-8936-779
融建网手机版

住建部、发改委批准发布!新版《中医医院建设标准》12月1日起正式施行!

融建网政策法规      2021-12-02

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通知明确,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组织编制的《中医医院建设标准》已经有关部门会审并批准发布,编号为建标106—2021,自2021年12月1日起施行。原《中医医院建设标准》(建标106—2008)同时废止。新版《中医医院建设标准》明确,在中医医院工程项目的审批、核准、设计和建设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国家相关规定,认真执行本建设标准,坚决控制工程造价。

  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通知明确,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组织编制的《中医医院建设标准》已经有关部门会审并批准发布,编号为建标106—2021,自2021年12月1日起施行。原《中医医院建设标准》(建标106—2008)同时废止。


图片2.png


  新版《中医医院建设标准》主要包括总则、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选址与规划布局、建筑面积指标、建筑与建筑设备、医疗设备、相关指标7项技术内容,适用于中医医院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项目。

  新版《中医医院建设标准》明确,在中医医院工程项目的审批、核准、设计和建设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国家相关规定,认真执行本建设标准,坚决控制工程造价。

  中医医院的建设应符合当地城镇总体规划的要求,应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区域卫生规划、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及其他相关专项规划的要求,应充分考虑公共卫生应急需求,从项目全生命周期的运行和投资效益出发,切实做好项目认证等前期工作。应在医院事业发展规划的基础上统一规划,并留有改造和发展余地,根据具体情况一次或分期实施。

  此外,《标准》中还提到中医医院住院楼不宜设置阳台。因功能需要而设置阳台的,应设有相应的防护设施。同时,中医医院的建设应符合国家及当地有关规划建设、绿色节能、环境保护、装配式等方面的要求以及无障碍设施建设的有关规定。


图片3.png


  附原文: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关于批准发布中医医院建设标准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发展改革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委,国务院有关部门: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下达2012年建设标准编制项目计划的通知》(建标〔2012〕192号),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组织编制的《中医医院建设标准》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发布,编号为建标106-2021,自2021年12月1日起施行。原《中医医院建设标准》(建标106-2008)同时废止。

  在中医医院工程项目的审批、核准、设计和建设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国家相关规定,认真执行本建设标准,坚决控制工程造价。

  本建设标准的管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具体解释工作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1年11月17日

  附件下载:1、 中医医院建设标准


免责声明:所有内容均为网上收集,仅供学习交流,如有侵权请通知融建网删除。
顶部

发布询价

在线咨询

服务热线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8:30-17:30

电话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