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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讯信息随时随地查看网站数据实时同步住建部发布《装配式建筑职业技能标准(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至12月22日!
融建网政策法规 2021-12-09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城镇燃气行业职业技能标准>等13项工程建设行业标准制订工作的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组织中国建设教育协会等单位起草了行业标准《装配式建筑职业技能标准(征求意见稿)》,日前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22日。标准明确,装配式建筑职业从业人员职业技能等级由低到高可分为职业技能五级、职业技能四级、职业技能三级、职业技能二级和职业技能一级。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城镇燃气行业职业技能标准>等13项工程建设行业标准制订工作的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组织中国建设教育协会等单位起草了行业标准《装配式建筑职业技能标准(征求意见稿)》,日前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22日。
标准包括构件制作工(装配式混凝土)、构件制作工(装配式钢结构)、预埋工、智能设备操作工、构件装配工(装配式混凝土)、构件装配工(装配式钢结构)和灌浆工职业技能培训考核内容,可用作装配式建筑构件生产企业、施工企业、培训机构、行业组织、主管部门进行职业从业人员聘用、使用、培训、考核的依据。
标准明确,装配式建筑职业从业人员职业技能等级由低到高可分为职业技能五级、职业技能四级、职业技能三级、职业技能二级和职业技能一级。
职业技能应分为安全生产知识、理论知识、操作技能3个模块。职业要求中对安全生产知识、理论知识的目标要求由高到低分为掌握、熟悉、了解3个层次;对操作技能的目标要求由高到低应分为熟练、能够、会3个层次。职业技能培训考核形式应分为笔试、实际操作两种,考核结果应分为合格、不合格。职业技能培训考核应按照安全生产知识、理论知识、操作技能3个模块顺序递进式进行,考核均为合格后,即能获得相应等级的职业资格证书。
附原文: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行业标准《装配式建筑职业技能标准(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城镇燃气行业职业技能标准>等13项工程建设行业标准制订工作的函》(建标标函〔2019〕91号),我部组织中国建设教育协会等单位起草了行业标准《装配式建筑职业技能标准(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电子邮箱:371699108@qq.com。
2.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11号南新楼313室;邮政编码:100831。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22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21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