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快讯
-
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4部门关于印发《成都市建设项目开工“一件事”实施方案》的通知
-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江西省房屋建筑工程智慧工地费用计取方法的通知
-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建筑垃圾治理的意见》的通知
-
国务院令第809号《政务数据共享条例》,自2025年8月1日起施行
-
海南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专家评审工作导则(试行
-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的意见
-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持续推进城市更新行动的意见
-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管理办法》的通知
-
住建厅:造价咨询企业至少具备3名一级造价师
-
住建厅:全省施工企业,自2025年6月1日起施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资讯信息随时随地查看网站数据实时同步《江西省农房设计和建设技术导则》印发实施:今后农村建房需报批、改扩建需验收!
融建网政策法规 2021-12-15为了加强全省农房建设和风貌引导,规范农房设计,完善农房功能,提高农村住房工程质量,12月8日,江西省住建厅官网发布了关于印发《江西省农房设计和建设技术导则》的通知。《导则》共分8章,主要内容包括总则、基本规定、场地与规划、建筑设计、结构设计、给水排水设计、电气设计、施工与验收等。《导则》要求坚持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的原则,节约用地、注重生态环境保护和建筑节能,采用经济合理的建筑材料和建造技术。
12月8日,江西省住建厅官网发布了关于印发《江西省农房设计和建设技术导则》的通知,(以下简称《导则》),旨在加强全省农房建设和风貌引导,规范农房设计,完善农房功能,提高农村住房工程质量。
《导则》共分8章,主要内容包括:总则、基本规定、场地与规划、建筑设计、结构设计、给水排水设计、电气设计、施工与验收等。
《导则》要求,坚持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的原则;坚持可持续发展原则,节约用地、注重生态环境保护和建筑节能。紧密结合农民群众生产、生活需求及居住习惯,采用经济合理的建筑材料和建造技术。
《导则》规定,农村建房应严格履行报批程序。农户作为农村自建房的安全责任主体,在房屋开工建设、竣工验收、使用及维护中应提高安全意识,及时发现并消除房屋安全隐患,未经许可不得擅自改建、扩建。
对农村新建住房应委托建筑设计单位或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设计,也可选用各地住建部门提供的农村住房设计通用图集,农房建造可选择具备资质的中小施工企业,也可委托具有相应技能、培训合格的乡村建设工匠施工。
对既有农房进行改建、扩建及加层等建设前应委托有资格的鉴定单位对原结构进行鉴定,提出安全建议。当确定需要加固改造时应委托有相关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队伍进行设计和施工,竣工后应由当地镇(乡)政府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农房设计和建设应符合批准的村庄规划及相关规划,并与乡村振兴战略规划、美丽乡村建设、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相结合。对传统农房改造要保留地域、民族特点和地方特色,对具有传统建筑风貌和历史文化价值的住宅、祠堂等应进行重点保护和修缮。
附原文:
关于印发《江西省农房设计和建设技术导则》的通知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南昌市城乡建设局,赣江新区城乡建设和交通局:
为加强全省农房建设和风貌引导,规范农房设计,完善农房功能,提高农村住房工程质量,我厅组织编制了《江西省农房设计和建设技术导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的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馈我厅村镇建设处。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