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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讯信息随时随地查看网站数据实时同步住建部发布国家标准《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局部修订条文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至3月18日!
融建网政策法规 2022-02-28住建部修订了国家标准《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日前发布了局部修订条文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至2022年3月18日。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是:对每个子分部工程提出验收前需提供的文件及记录,提出找平层作为防水层基层时应进行二次验收的要求,补充了防水卷材与防水涂料复合后的粘结剥离强度验收规定等。
根据《2020年工程建设规范标准编制及相关工作计划的通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组织山西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等单位修订了国家标准《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日前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2年3月18日。
据介绍,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是:重视每个子分部工程的验收,对每个子分部工程提出验收前需提供的文件及记录;提出找平层作为防水层基层时应进行二次验收的要求;补充了防水卷材与防水涂料复合后的粘结剥离强度验收规定;对防水卷材的铺贴方向及接缝宽度等按相应规范进行修订;补充了防水卷材粘结剥离强度和不透水性的验收;在观感质量检查中增加排水系统是否通畅的检查要求;细化了屋面防水功能检验的规定;补充屋面管理与维护方面的检查要求;按现行相关规范对附录进行修订。
比如,在“术语”中,将“复合防水层”的定义从“由彼此相容的卷材和涂料组合而成的防水层”修改成了“由彼此相容、优势互补的卷材和涂料组合在一起的防水做法”,并增加了“光伏屋面”的定义——“安装附设有光伏发电系统的屋面工程”。
在“基本规定”中,增加了“采用雨后观察时,降雨应达到中雨量级标准,连续降雨过程不应少于1小时;持续淋水时间不应少于2小时;具备蓄水条件的檐沟、天沟、雨水口等应进行蓄水试验,其最小蓄水高度不应小于20毫米,蓄水时间不应少于24小时;光伏屋面,在光伏发电系统工程施工前应进行屋面保温、防水工程的验收”等内容。
附原文: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国家标准《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局部修订条文征求意见稿)
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20年工程建设规范标准编制及相关工作计划的通知》(建标〔2020〕9号),我部组织山西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等单位修订了国家标准《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见附件),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电子邮箱:gb50345@sxcig.com。
2.通信地址:山西示范区新化路8号山西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邮政编码:030032。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2年3月18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22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