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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计划需提前30天公布,江苏淮安市发文建立招标计划提前发布制度!

融建网政策法规      2022-04-11

近日,江苏淮安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发布了《关于建立招标计划提前发布制度(试行)的通知》,明确自2022年5月10日起,淮安全市范围内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包括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交通工程、水利工程等,各类项目在招标公告发布前应当先行发布招标计划,招标计划发布时间应当至少为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发布之日前30日,如项目有调整应重新发布招标计划。

  近日,江苏淮安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发布了《关于建立招标计划提前发布制度(试行)的通知》,明确自2022年5月10日起,淮安全市范围内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包括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交通工程、水利工程等,各类项目在招标公告发布前应当先行发布招标计划,招标计划发布时间应当至少为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发布之日前30日,如项目有调整应重新发布招标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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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原文:

  关于建立招标计划提前发布制度(试行)的通知

  市各招投标监督部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分中心,各县区审批局,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招标投标营商环境,不断提高招投标活动透明度,方便市场主体提前获知招标信息、充分做好投标准备,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优化营商环境行动计划的通知》(苏发[2022]9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工程建设领域建立招标计划提前发布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全市范围内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包括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交通工程、水利工程等,各类项目在招标公告发布前应当先行发布招标计划,招标计划发布时间应当至少为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发布之日前30日,如项目有调整应重新发布招标计划。

  二、发布内容

  招标计划至少包括招标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批准等相关文件、项目概况、招标方式、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拟发布时间、投资估算、交易场所等内容,招标计划可同时发布多个招标项目,也可发布一个招标项目,具体按照附件“淮安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计划表”要求填写。

  三、发布渠道

  招标人按要求填写淮安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计划表,并加盖公章,报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县区分中心,通过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

  四、工作要求

  建立招标计划发布制度,是优化营商环境行动计划的重要工作举措,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

  一是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要积极做好提醒工作,在项目立项阶段提醒项目单位要提前发布招标计划。

  二是招标人作为招标计划发布的责任主体,应积极提前做好招标计划编制工作,至少在正式招标前30日发布招标计划。

  三是招投标监督部门要做好宣传和监督工作,督促招标人按照时间要求发布招标计划。四是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做好服务工作,在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开设招标计划发布专栏,同

  时在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中增设招标计划发布环节,确保通过交易系统在线进行发布。

  本通知自2022 年5月10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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