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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讯信息随时随地查看网站数据实时同步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计划需提前30天公布,江苏淮安市发文建立招标计划提前发布制度!
融建网政策法规 2022-04-11近日,江苏淮安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发布了《关于建立招标计划提前发布制度(试行)的通知》,明确自2022年5月10日起,淮安全市范围内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包括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交通工程、水利工程等,各类项目在招标公告发布前应当先行发布招标计划,招标计划发布时间应当至少为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发布之日前30日,如项目有调整应重新发布招标计划。
近日,江苏淮安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发布了《关于建立招标计划提前发布制度(试行)的通知》,明确自2022年5月10日起,淮安全市范围内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包括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交通工程、水利工程等,各类项目在招标公告发布前应当先行发布招标计划,招标计划发布时间应当至少为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发布之日前30日,如项目有调整应重新发布招标计划。
附原文:
关于建立招标计划提前发布制度(试行)的通知
市各招投标监督部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分中心,各县区审批局,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招标投标营商环境,不断提高招投标活动透明度,方便市场主体提前获知招标信息、充分做好投标准备,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优化营商环境行动计划的通知》(苏发[2022]9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工程建设领域建立招标计划提前发布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全市范围内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包括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交通工程、水利工程等,各类项目在招标公告发布前应当先行发布招标计划,招标计划发布时间应当至少为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发布之日前30日,如项目有调整应重新发布招标计划。
二、发布内容
招标计划至少包括招标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批准等相关文件、项目概况、招标方式、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拟发布时间、投资估算、交易场所等内容,招标计划可同时发布多个招标项目,也可发布一个招标项目,具体按照附件“淮安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计划表”要求填写。
三、发布渠道
招标人按要求填写淮安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计划表,并加盖公章,报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县区分中心,通过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
四、工作要求
建立招标计划发布制度,是优化营商环境行动计划的重要工作举措,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
一是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要积极做好提醒工作,在项目立项阶段提醒项目单位要提前发布招标计划。
二是招标人作为招标计划发布的责任主体,应积极提前做好招标计划编制工作,至少在正式招标前30日发布招标计划。
三是招投标监督部门要做好宣传和监督工作,督促招标人按照时间要求发布招标计划。四是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做好服务工作,在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开设招标计划发布专栏,同
时在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中增设招标计划发布环节,确保通过交易系统在线进行发布。
本通知自2022 年5月10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