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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审批权限直接下放至县(市/区)!15个省市、90个县(市、区)获得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权!

融建网政策法规      2022-04-19

国家住建部先后向15个省、直辖市下放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权限,并明确审批方式可以由试点地区自行确定。安徽省3月28日发布《通知》,将部分省级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权限下放至肥西县、利辛县、萧县等11个县(市),湖北省也决定向武汉市蔡甸区、江夏区、黄陂区、新洲区等79个县(市、区)下放部分建筑行业企业资质审批权限,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资质核定、三级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等。

  为推进《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落地实施,国家住建部先后向15个省、直辖市下放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权限,并明确审批方式可以由试点地区自行确定。作为下放试点省份第一批的安徽省,3月28日发布《通知》,将部分省级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权限下放至肥西县、利辛县、萧县等11个县(市),4月15日起,这些县(市)可自行审批、发放建筑业企业资质。作为下放试点省份第二批的湖北省,3月28日也发布《通知》,决定向武汉市蔡甸区、江夏区、黄陂区、新洲区等79个县(市、区)下放部分建筑行业企业资质审批权限,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资质核定、三级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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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安徽省11个县(市)获得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权

  3月28日,安徽省住建厅发布《关于开展省级权限内建筑业企业资质委托部分县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批试点有关工作的通知》,明确:

  1、肥西县、利辛县、萧县、临泉县、天长市、金寨县、和县、无为市、怀远县、桐城市、黟县11县(市)为试点单位。省厅权限范围内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事项,委托其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受理、审查、审批、公告、发证。

  2、其中涉及水利、交通、通信等省有关部门协同审批的资质事项,受委托试点相关县(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受理后,同时提交省相关部门审查,同意后由受委托试点县(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审批、公告、发证。

  3、自2022年4月15日起,上述行政许可事项委托试点县(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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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湖北省79个县(市、区)获得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权

  3月28日,湖北省住建厅发布《关于下放部分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的通知》,将部分建筑业企业资质简单变更审批权限下放至县级主管部门,明确:

  1、决定向79个县(市、区)下放部分建筑行业企业资质审批权限。

  2、赋予宜都市、大冶市、枣阳市、汉川市、枝江市等5个全国百强进位县市与省直管市同等的行政许可权限。

  3、下放事项

  (1)建筑企业资质(总承包特级、一级、部分二级及部分专业承包一级、二级除外)简单变更(企业名称、法人、国有企业整体改制简单变更除外)。

  (2)勘察企业资质(专业乙级)简单变更(企业名称、法人、国有企业整体改制简单变更除外)。

  (3)设计企业资质(综合、甲级、事务所及部分乙级除外)简单变更(企业名称、法人、国有企业整体改制简单变更除外)。

  (4)监理企业资质(综合、专业甲级和部分专业乙级除外)简单变更(企业名称、法人、国有企业整体改制简单变更除外)。

  (5)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资质核定。

  (6)三级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

  4、90个县(市、区)详细名单如下:

  武汉市:蔡甸区、江夏区、黄陂区、新洲区

  襄阳市:枣阳市、南漳县、保康县、宜城市、老河口市、谷城县、襄州区

  宜昌市:宜都市、枝江市、当阳市、远安县、兴山县、秭归县、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五峰土家族自治县、夷陵区

  黄石市:大冶市、阳新县

  十堰市:丹江口市、郧西县、竹山县、竹溪县、房县、郧阳区

  荆州市:荆州区、江陵县、松滋市、公安县、石首市、监利市、洪湖市

  荆门市:沙洋县、钟祥市、京山市、东宝区

  鄂州市:鄂城区、华容区、梁子湖区

  孝感市:孝南区、汉川市、应城市、云梦县、安陆市、大悟县、孝昌县

  黄冈市:黄州区、团风县、红安县、麻城市、罗田县、英山县、浠水县、蕲春县、武穴市、黄梅县

  咸宁市:咸安区、嘉鱼县、赤壁市、通城县、崇阳县、通山县

  随州市:随县、广水市、曾都区

  恩施州:恩施市、利川市、建始县、巴东县、宣恩县、咸丰县、来凤县、鹤峰县

  仙桃市、天门市、潜江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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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15个省、直辖市获得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权限

  为贯彻落实《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建市〔2020〕94号),进一步放宽建筑市场准入限制,优化审批服务,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按照分批分步推进的原则,住建部在部分地区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进行了权限下放试点工作,并分两个批次进行了发布。

  1、下放省份

  (1)2020年12月17日试点省份(第一批):

  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广东、海南

  (2)2021年3月15日新增省份(第二批):

  河北、内蒙、广西、湖北、贵州、重庆、福建、陕西、山东

  2、试点内容

  除最高等级资质( 综合资质、特级资质)和需跨部门审批的资质外,将原由住建部负责审批的其他资质审批权限(包括重组、合并、分立,详见附件)下放至试点地区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新资质标准出台前,按现行资质标准进行审批,审批方式由试点地区自行确定。

  3、具体下放审批权限的资质类别

  (1)勘察资质

  岩土工程、岩土工程勘察(分项)、岩土工程设计(分项)、岩土工程物探测试检测监测(分项)、水文地质勘察、工程测量专业甲级资质。

  (2)设计资质

  建筑、市政、煤炭、化工石化医药、石油天然气(海洋石油)、电力、冶金、军工、机械、商物粮、核工业、轻纺、建材、农林行业及专业设计甲级资质。

  建筑工程事务所资质。

  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

  (3)施工资质

  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电力工程、矿山工程、冶金工程、石油化工工程、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

  桥梁工程、隧道工程、核工程、海洋石油工程、输变电工程、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4)监理资质

  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电力工程、矿山工程、冶炼工程、化工石油工程、机电安装工程、通信工程监理专业甲级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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