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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讯信息随时随地查看网站数据实时同步《新疆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融建网政策法规 2022-05-242021年9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次修正)明确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
一、制定背景
2021年9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次修正)明确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2022年1月18日,自治区安委会印发《自治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办法》(新安〔2022〕2 号)要求:自治区县级以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相关行业、领域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督管理。
为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自治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办法》,构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以下简称建筑施工)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加快提升建筑施工本质安全水平,实现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迫切需要制定《自治区建筑施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二、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
3.《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建部令第37号)
4.《自治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办法》(新安〔2022〕2 号)等
三、制定过程
2021年12月,根据厅安委会专题会议工作安排,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政策文件,结合我区实际,并借鉴兄弟省市先进做法,研究起草了《自治区建筑施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实施细则》(初稿)》。2022年1月,根据自治区安委会印发的《自治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办法》(新安〔2022〕2 号)内容,修订并更新了有关内容。3月初,召集建设、施工、监理单位以及部分地州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等单位召开专家座谈会,形成《细则》(征求意见稿)。3月中旬,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后,经修改完善后通过合法性审核、公平竞争审查。并经2022年第三次厅长办公会研究审议通过。
四、主要内容
《细则》共分为6个章节。
第一章 总 则 共4条;说明了《细则》制定依据、适用范围等,并明确建筑施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托“自治区智慧工地一体化服务管理平台”实施。
第二章 职责分工 共5条;明确了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以及工程项目部在建立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的工作职责。
第三章 风险分级管控 共12条;提出了建筑施工安全风险的定义及等级划分原则,辨识因素,风险分级原则,明确了工程建设各方的风险管控职责及要求等。
第四章 隐患排查治理 共8条;明确了建筑施工隐患的定义,提出了隐患等级的判定原则,明确了工程建设各方的隐患排查治理职责及要求等。
第五章 监督管理 共5条;提出区、地、县三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落实建筑施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管职责。明确提出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的执法检查计划或日常监督计划应当重点对一级、二级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和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六章 附则 共1条。明确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