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快讯
-
江西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管理办法
-
《四川省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批管理办法》自2025年10月1日起施行
-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提升政府投资项目“隐蔽工程”质量管理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
省建设厅关于公开征求《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 的公告
-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实行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文件提前公示的通知
-
交通运输部 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新一轮农村公路提升行动方案》
-
取消最高投标限价和结算财政评审,立即施行
-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贯彻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GB/T 50500-2024)及九项专业工程工程量计算标准的通知
-
《海南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专家库管理办法》自2025年8月10日起施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资讯信息随时随地查看网站数据实时同步西藏关于做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实施工作的通知
融建网政策法规 2022-06-29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关于印发<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发改体改规〔2022〕397号) 精神和自治区领导批示要求,现就我区做好《市场准入负面 清单(2022年版)》实施工作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藏发改体改〔2022〕283号
自治区各有关部门,各地(市)发展改革委、商务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关于印发<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发改体改规〔2022〕397号) 精神和自治区领导批示要求,现就我区做好《市场准入负面 清单(2022年版)》实施工作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扎实推动清单落地实施
各部门要严格落实"全国一张清单"管理模式,不得自 行发布市场准入性质的负面清单,不得违规另设市场准入行政审批事项,确保"一单尽列、单外无单".清单之外的行 业、领域、业务等,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各部门要逐条对照清单,细化责任分工,严格规范审批行为,优 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缩短审批时限,加快建立清单事项与现有行政审批流程无缝衔接机制,避免出现清单事项 和实际审批脱节问题。对不符合清单精神的规章制度和规范文件,要按法定程序做好"立改废"工作。
二、切实履行政府监管责任
各部门要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严格落实法律法规和“三 定"规定明确的监管职责,法律法规和“三定”规定未明确 监管职责的,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 原则,全面夯实监管责任。要落实放管结合、并重要求,坚 决纠正"以批代管""不批不管"等问题,防止出现监管真 空。
三、持续降低市场准入门槛
各部门要建立并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推动破除各种形式的市场准入不合理限制和隐性壁垒, 推进放宽市场准入相关工作,着力打造审批事项最少、审批 时限最短、审批流程最优、审批服务最好的营商环境,释放 更大市场活力。要密切关注市场反应,多渠道听取市场主体、 行业协会、社会公众等意见,持续跟踪关注清单实施过程中 可放宽的领域和行业,提出意见建议,研究相关措施,加强 政策储备。
四、加快完善清单信息公开机制
各部门要及时在门户网站发布国家出台的《市场准入负 面清单(2022年版)》,切实加大宣传解读、推广使用,提高清单知晓度。自治区级主管部门要规范本系统清单事项的 名称和审批权限,指导各级正确理解使用清单,杜绝清单事 项名称上下不一致、权限不清晰、操作不顺畅等现象。
五、健全完善市场准入制度体系
各部门要健全监管规则,创新监管方式,实现事前事中 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提高监管的精准性有效性。要强化 反垄断监管,防止资本无序扩张、野蛮生长、违规炒作,冲 击经济社会发展秩序。要进一步健全完善与市场准入负面清 单制度相适应的准入机制、审批机制、监管机制、社会信用 体系和激励惩戒机制、商事登记制度等,系统集成、协同高 效地推进市场准入制度改革工作。
六、建立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案例归集和通报制度
各部门要按照"一案一核查、一案一通报"原则,对违 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情况要进行归集排查,按季度报送违背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案例归集情况。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商务 厅将会同各有关区直部门将适时开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实 施情况检查督导工作,按季度通报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的 典型案例,性质严重的,实行点对点约谈。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自2022年国家发布之日起施行,2020年12月10日发布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年版)》(发改体改规〔2020〕1880号)同时废止。
、商务厅联系沟通和报告。
附件: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