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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讯信息随时随地查看网站数据实时同步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2年全省建筑节能、绿色建筑与装配式建筑工作检查的通知
融建网政策法规 2022-08-17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2022年度督查检查考核活动计划,定于2022年8月-11月组织开展2022年全省建筑节能、绿色建筑与装配式建筑工作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2022年度督查检查考核活动计划,定于2022年8月-11月组织开展2022年全省建筑节能、绿色建筑与装配式建筑工作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依据
《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山东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山东省绿色建筑促进办法》(省政府令第323号)、《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1〕37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鲁政办发〔2022〕7号)、《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6部门关于推动新型建筑工业化全产业链发展的意见》(鲁建节科字〔2022〕5号)等。
二、检查内容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政策、法规,深入实施绿色建筑创建行动,推进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新型建筑工业化重点工作情况。
(二)建筑节能、绿色建筑与装配式建筑相关数据统计、核准情况。
(三)参建各方主体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法律、法规以及标准规范情况。
三、检查安排
本次检查分为自查和省抽查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2022年8月-10月,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根据检查内容对所辖县(市、区)全面开展自查,核查相关数据;
第二阶段:2022年11月底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成检查组,随机抽取部分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及在建项目进行实地检查。具体检查时间与分组安排另行通知。
四、有关要求
(一)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根据自查情况,形成总结报告,包括2022年度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工作开展情况,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下一步工作考虑等,于2022年10月31日前报送至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节能科技处。
(二)省级检查将采取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查看工作资料、现场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开展,检查结果将作为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责任考核打分的依据。
(三)检查期间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遵守受检地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规定。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郭磊,0531-51765144,邮箱:guolei@shandong.cn。
附件:1.建筑节能工程检查表
1-1新建居住建筑围护结构节能检查表
1-2新建居住建筑供暖系统节能检查表
1-3新建公共建筑围护结构节能检查表
1-4新建公共建筑供暖空调系统节能检查表
2.绿色建筑工程检查表
2-1建筑专业
2-2设备专业
2-3结构专业
3.装配式建筑工程检查表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