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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讯信息随时随地查看网站数据实时同步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项目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标准的通知
融建网政策法规 2022-10-21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民航四川监管局、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 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5部门《关于阶段性缓缴工程质量保证金的通知》(建办质电〔2022〕46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民航四川监管局、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
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5部门《关于阶段性缓缴工程质量保证金的通知》(建办质电〔2022〕46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严格落实缓缴政策。在2022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应缴纳的各类工程质量保证金,自应缴之日起缓缴一个季度,建设单位不得以扣留工程款等方式收取工程质量保证金。
二、推行工程担保制度。缓缴期满后补缴的,施工单位可采用金融机构、担保机构保函(保险)的方式缴纳,任何单位不得排斥、限制或拒绝。鼓励担保机构对信用状况良好的施工单位降低担保费用,简化担保程序。
三、注重宣传引导。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部门要全面落实中央、省稳增长系列政策,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渠道,广泛宣传助企纾困政策,精准对接企业的服务需求,引导企业充分享受缓缴政策红利,进一步减轻企业资金压力。
四、加强监督检查。各地要加强对缓缴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帮助解决重点难点堵点问题,确保政策落到实处。要督促施工单位严格落实保修责任,对不按规定履行保修义务的,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请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及民航四川监管局、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分别于2022年10月底、11月底及2023年1月5日前将月度和阶段性缓缴政策落实情况总结(缓缴金额等)分别报送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中国民用航空西南地区管理局、成都铁路监督管理局。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住房城乡建设厅高栋,电话:18215587200,邮箱:472253353@qq.com;
交通运输厅帅宗义,电话:19950333130,邮箱:252831280@qq.com;
水利厅罗毅,电话:18190792022,邮箱:1119541638@qq.com;
成都铁路监督管理局卢茜,电话:028-86485855,邮箱:ctjggcc@sina.com;
中国民用航空西南地区管理局李西林,电话:028-85710153,邮箱:254778815@qq.com。
附件: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5部门关于阶段性缓缴工程质量保证金的通知
2.缓缴工程质量保证金项目台账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
四川省水利厅 成都铁路监督管理局
中国民用航空西南地区管理局
2022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