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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建网政策法规 2022-10-21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民航四川监管局、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 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5部门《关于阶段性缓缴工程质量保证金的通知》(建办质电〔2022〕46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民航四川监管局、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
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5部门《关于阶段性缓缴工程质量保证金的通知》(建办质电〔2022〕46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严格落实缓缴政策。在2022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应缴纳的各类工程质量保证金,自应缴之日起缓缴一个季度,建设单位不得以扣留工程款等方式收取工程质量保证金。
二、推行工程担保制度。缓缴期满后补缴的,施工单位可采用金融机构、担保机构保函(保险)的方式缴纳,任何单位不得排斥、限制或拒绝。鼓励担保机构对信用状况良好的施工单位降低担保费用,简化担保程序。
三、注重宣传引导。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部门要全面落实中央、省稳增长系列政策,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渠道,广泛宣传助企纾困政策,精准对接企业的服务需求,引导企业充分享受缓缴政策红利,进一步减轻企业资金压力。
四、加强监督检查。各地要加强对缓缴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帮助解决重点难点堵点问题,确保政策落到实处。要督促施工单位严格落实保修责任,对不按规定履行保修义务的,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请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及民航四川监管局、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分别于2022年10月底、11月底及2023年1月5日前将月度和阶段性缓缴政策落实情况总结(缓缴金额等)分别报送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中国民用航空西南地区管理局、成都铁路监督管理局。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住房城乡建设厅高栋,电话:18215587200,邮箱:472253353@qq.com;
交通运输厅帅宗义,电话:19950333130,邮箱:252831280@qq.com;
水利厅罗毅,电话:18190792022,邮箱:1119541638@qq.com;
成都铁路监督管理局卢茜,电话:028-86485855,邮箱:ctjggcc@sina.com;
中国民用航空西南地区管理局李西林,电话:028-85710153,邮箱:254778815@qq.com。
附件: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5部门关于阶段性缓缴工程质量保证金的通知
2.缓缴工程质量保证金项目台账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
四川省水利厅 成都铁路监督管理局
中国民用航空西南地区管理局
2022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