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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讯信息随时随地查看网站数据实时同步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出台《工程履约保证金管理办法》
融建网行业动态 2023-04-11近日,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出台《工程履约保证金管理办法》,明确中标单位可采用银行履约保函等缴纳履约保证金。
近日,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出台《工程履约保证金管理办法》,明确中标单位可采用银行履约保函等缴纳履约保证金。
工程履约保证金,是指为保证该处工程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按照招标文件约定,由中标单位按中标金额的一定比例缴纳的、作为保证全面履行合同义务的资金。
办法规定,中标单位可采用现金、银行履约保函、履约保证保险、履约担保保函的形式缴纳履约保证金。合同工期一年以上的工程可以分年度或工程形象进度缴纳。
合同签订后4个月,若因征迁、规划调整、政策变化等发包人原因中标单位无法进场施工的(或服务合同不能履约的),可由中标单位提出书面申请,业务科室牵头会同综合科整理无法进场(或服务不能履约)资料,签署意见并报请处党组会批准后,按照处履约保证金退还流程审批退还。待具备开工条件后,由业务科室负责督促中标单位在复工后15日内重新缴纳履约保证金,否则业务科室应停止签批除人工费以外的工程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