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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讯信息随时随地查看网站数据实时同步株洲市出台市本级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办法的政策
融建网政策法规 2024-02-20为切实履行财政评审职能,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财政支出预算管理,规范财政投资评审行为,经多轮征求意见,近日,市财政局印发了《株洲市市本级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共八章三十三条,分别为总则、评审范围和内容、评审依据、评审程序、评审管理、工作职责、责任追究、附则,自2023年11月28日印发之日起30日后实施。
为切实履行财政评审职能,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财政支出预算管理,规范财政投资评审行为,经多轮征求意见,近日,市财政局印发了《株洲市市本级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共八章三十三条,分别为总则、评审范围和内容、评审依据、评审程序、评审管理、工作职责、责任追究、附则,自2023年11月28日印发之日起30日后实施。
一、财政投资评审的意义
财政投资评审作为预算控制、工程招标(采购)、变更预算、资金拨付、财务决算的主要依据,不仅是一项以审核为主的技术型工作,而且还是一项能够进行项目工程造价全流程控制的管理型工作,将财政投资评审融入项目工程造价全流程控制当中,对推动我市政府投资项目降本增效工作有着积极的意义。
二、财政投资评审范围
《办法》明确市财政局是财政投资评审的主管部门,委托市评审中心对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工程、工程货物与服务(含信息化)、竣工财务决算、部门预算及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等进行评价与审核。
三、与以往相比有变化的内容
1.评审范围的变化。将经营性项目预算和信息化项目结算纳入了评审范围。增加了部门预算评审,包含部门预算管理的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服务类项目(不含人员类和公用经费项目、已有政策或文件明确的项目、可直接测算的项目等)。
2.结算评审方式的变化。结算评审由原来的出具评审定案表改革为出具评审报告的模式,不仅对结算造价进行审核,而且对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重点评价,从单一数字评审向综合评价模式转变。
3.对中介机构提出新要求。中介机构要严格遵守财政评审的相关规章制度,依法、独立、公正的开展评审工作,在规定时限内出具评审报告,并对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且考核误差率不得超出工程造价咨询的规定。
《办法》的出台,对规范全市财政评审行为具有重要指导意义,下一步,我们将严格落实《办法》中各项规定,积极推动财政评审制度标准化、管理规范化,促进财政评审行为更加公开、透明、有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