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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推行先验房后收房制度提升住宅工程质量的通知

融建网行业动态      2025-07-18

为深入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建设人民满意的好房子”总体部署,切实提升城镇住宅工程质量,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高品质住宅的新期待,决定在全省推行城镇住宅工程“先验房后收房”制度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推行先验房后收房制度提升住宅工程质量的通知

赣建城镇〔2025〕31号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赣江新区城乡建设和交通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建设人民满意的好房子”总体部署,切实提升城镇住宅工程质量,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高品质住宅的新期待,决定在全省推行城镇住宅工程“先验房后收房”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改革预售住宅工程竣工验收交付组织形式,组织开展“先验房后收房”,在住宅工程竣工验收交付前,通过业主(购房人)参与住宅工程质量验收,提前查验并及时发现和解决住宅工程质量问题,切实提升城镇住宅工程质量。

二、推行范围

    全省2025年5月1日以后开工建设的,以预售方式销售的城镇住宅项目全面推行。2025年5月1日以前开工建设的以预售方式销售的城镇住宅项目,建设单位有实施意愿的,可参照实施。

三、主要任务

    (一)住宅工程质量信息公开

    建设单位要按照《关于推行住宅工程质量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意见》(赣建城镇〔2023〕54号)有关要求,采取“线下+线上”相结合的方式,在项目开工、施工、竣工等三个阶段按进度、分批次公示住宅工程质量信息。

    1.建设单位:负责制定质量信息公开方案,收集、整理和公开项目建设程序信息、参建主体信息、主要建筑材料质量信息、工程质量验收信息、工程质量保修信息和建设单位承诺(或合同约定)应向购房人公开的其他信息等各类质量信息;确保信息公开的及时性、真实性和完整性。

    2.监管部门:要加强对本地住宅工程质量信息公开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根据监督工作计划抽查核实项目质量信息公开情况,对未按要求公开信息或公开信息不实的,督促建设单位限期整改,并列入重点监督名单,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公开信息弄虚作假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二)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

    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要在住宅工程各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验收合格的基础上,按照国家有关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和本省住宅工程实体质量分套验收实施意见等有关要求,组织施工、监理等单位对每户住宅及相关公共部位的观感质量和使用功能等进行检查验收。

    1.参建单位:建设单位应制定《住宅工程项目质量分户验收工作方案》,明确各方职责,确定每套住宅和公共部位验收的项目、内容、数量,落实检查工具,组织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开展分户验收,对符合验收标准的出具验收合格证明。对检查验收发现问题、认定不符合验收标准的,由建设单位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整改,安排监理单位复查。整改完成后建设单位重新组织分户验收,验收合格后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等验收人员在验收表上签字。

    2.监管部门:督促建设单位规范组织开展分户验收,并对项目分户验收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分户验收结果进行比对抽查复核,抽查应覆盖不同楼栋、不同楼层、不同房型,抽查户数不低于总户数的2%、且不少于10户,多层和中高层建筑首层及顶层、高层建筑顶层应作为抽查重点,具体抽查方案由各设区市、赣江新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结合实际制定。对监督检查和抽查复核发现的问题督促建设单位限期整改,涉及严重质量问题和影响使用功能的、降低工程验收标准、弄虚作假等问题的,应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予以处罚。整改完成后重新组织分户验收,除原参加分户验收人员外,还需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分管技术质量的负责人到场驻点督导,实施“提级验收”。监督部门要重新进行复核,并按不合格户数增加抽查复核户数,确保分户验收工作程序规范到位、标准执行到位、问题整改到位。

    (三)业主验房

    建设单位按照《住宅工程“先验房后收房”工作指南(试行)》(赣建城镇质〔2024〕12号)有关要求,在分户验收完成后、竣工验收前,通过组织“业主开放日”活动,分阶段、分批次邀请购房业主现场查验住宅工程的质量状况。

    1.参建单位:负责项目“业主开放日”和业主验房活动方案的整体策划和具体组织实施(活动方案应提前告知属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准备活动所需的各项资料,组织业主签到、参观和互动,安排专人负责接待和解答业主的问题。督促施工单位对业主现场查验时反馈的质量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安排监理单位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建设单位将整改完成情况及时反馈业主。

    2.监管部门:对建设单位规范开展业主验房活动进行监督指导,可根据需要安排工作人员到场,为业主提供政策咨询和投诉渠道。

四、工作要求

    各地要按照“主管部门引导、建设单位主导、业主参与”原则,明确工作任务、压实各方责任,统筹推进“先验房后收房”工作,指导建设单位做好质量信息公开、分户验收、业主验房等各阶段专业保障工作,积极组织开展宣贯培训,及时总结提炼好经验好做法,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工作机制。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切实扛起监管责任,提升监管效能,确保各项监管举措落实到位,在工作中坚决杜绝走形式、走过场。对推行效果好、群众满意度高的城镇住宅工程项目,可支持推荐申报江西省优质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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