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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讯信息随时随地查看网站数据实时同步南京公布建设工程招投标11条改革措施,5月10日起实施!
融建网政策法规 2021-04-194月15日,南京市建委发布《关于深化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改革的意见》,提出了扩大招标人自主权、简化中小型施工项目评标办法、限额以下建设工程不再通过交易中心发包等11条改革措施。据了解,该《意见》将于5月10日起正式实施。
4月15日,南京市建委发布《关于深化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11条措施,以全方面优化南京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助力城市建设高质量发展。《意见》提出了扩大招标人自主权、简化中小型施工项目评标办法、限额以下建设工程不再通过交易中心发包等11条措施。据了解,该《意见》将于5月10日起正式实施。
南京市建委二级巡视员汪熙介绍,《意见》遵循“放管服”改革精神,紧密贴合南京建筑市场实际,共提出11条举措。这些举措涉及招标人主体责任、信用评价评审、工程发包方式、合同履约管理等流程与多方主体,将切实解决现实问题,助力城市建设高质量发展。
另外,相较于现行规定,《意见》着重在明确招标人主体责任、完善合理低价法评标办法、调整规模标准以下建设工程发包方式、监管体系的完善方面作了进一步探索与优化。
《意见》明确招标人依法实施招标活动的自主权利,重点是依法放开资格审查方式和招标人评委数量限制,以及是否采用远程异地评标,同时对招标人在建立招投标内控机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文明工地建设等方面提出要求。《意见》强调全面放开资格审查方式,但对有限数量制资格预审提出规模标准要求,仅限大型及以上或技术复杂项目。允许招标人设置类似工程业绩作为资格审查条件,助力招标人选择有经验的队伍参与工程项目建设。
《意见》提到,要进一步扩大招标人自主权。也就是说,今后招标人可以自主选择资格审查方式、设置类似工程业绩条件等。“不少项目过去只能委派1名招标人代表,但依据此次改革意见,今后可以委派不多于评标委员会1/3的评委,这也提高了招标人在评标环节的话语权。”
此外,《意见》还提出要简化中小型施工项目评标办法。汪熙表示,由于南京市建筑市场高度开放,中小型施工项目投标单位平均在300家以上,需要评标委员会花费一整天甚至更长的时间评审。此次改革意见简化了中小型施工项目评标办法,能够达到减轻评委负担、提高评审质量的效果。
值得注意的是,《意见》对限额以下的建设工程进行了明确规定。限额以下建设工程是指依法不需要招标的小型建设工程,这类工程进场交易占用大量的公共交易资源,还存在对招投标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法律不适用的问题。《意见》明确限额以下建设工程不再通过交易中心发包,以此减少各方交易成本和管理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