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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讯信息随时随地查看网站数据实时同步河北省发布《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整治工作的通知》,重点整治恶意竞标、强揽工程等三大突出问题!
融建网政策法规 2021-09-289月20日,河北省住建厅印发《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整治工作的通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监管,重点整治工程建设领域恶意竞标、强揽工程等三大突出违法违规行为。通过开展整治,使招标投标乱象和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整治,招标投标监管制度进一步完善。通知还要求,各地要建立任务跟踪督导机制,密切跟进各项工作进展,对整治不积极、效果不明显的地区、单位,通过约谈、通报、现场督导等方式督促落实,确保按期整治到位。
9月20日,河北省住建厅印发通知,决定在全省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整治工作。通过开展整治,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监管,到2022年6月底,实现工程建设领域恶意竞标、强揽工程等违法违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招标投标乱象和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整治,招标投标监管制度进一步完善。
此次整治重点针对工程建设领域三大突出问题:
一、投标人串通投标、以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挂靠或借用资质投标等恶意竞标行为。
二、投标人胁迫其他潜在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胁迫中标人放弃中标、转让中标项目等强揽工程行为。
三、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评标专家等各方主体扰乱市场秩序的不规范行为。
整治工作分三个阶段:
1、2021年9月底前,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并指导监督各市、县(区)有序推进整治工作落实。
2、2021年10月至2022年4月,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开展全面排查,聚焦整治工作重点任务,严厉打击治理行业乱象,维护建筑市场秩序。
持续完善重点监管、动态监管和日常监管机制,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制度,不断丰富监管手段,增强监管强制力,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完善处置机制,全面收集群众举报线索,加大线索核查力度。对发现的涉黑涉恶问题线索,及时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3、2022年5月至6月,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全面总结整治工作,研究梳理突出问题,深入研判招标投标领域出现的新动向、新情况,健全完善行业监管制度,堵塞监管漏洞,巩固整治成果,建立健全防范问题发生的常态化制度机制。
通知还要求,各地要建立任务跟踪督导机制,密切跟进各项工作进展,对整治不积极、效果不明显的地区、单位,通过约谈、通报、现场督导等方式督促落实,确保按期整治到位。
要加强与政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的信息共享和工作联动,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不断提升监察、司法、检察建议和公安提示函(“三书一函”)办理质量,全面加强行业监管。
对发现的涉黑涉恶问题线索,应当及时移交政法部门,并积极配合开展案件侦办工作。对发现的领导干部或工作人员违法违纪问题线索,及时移交纪检监察部门。
附原文:
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雄安新区管委会规划建设局、公共服务局、综合执法局: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省委省政府关于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的决策部署,落实全国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工作要求,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监管,治理恶意竞标、强揽工程等突出问题,决定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以下简称工程建设领域)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的决策部署,聚焦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恶意竞标、强揽工程等突出问题,严格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发现和堵塞监管漏洞,建立健全源头治理的防范整治长效机制,持续规范建筑市场秩序。
二、工作目标
通过整治工作,到2022年6月底,工程建设领域恶意竞标、强揽工程等违法违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招标投标乱象和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整治,招标投标监管制度进一步完善。
三、整治重点
针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以下突出问题开展整治工作:
(一)投标人串通投标、以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挂靠或借用资质投标等恶意竞标行为。
(二)投标人胁迫其他潜在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胁迫中标人放弃中标、转让中标项目等强揽工程行为。
(三)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评标专家等各方主体扰乱市场秩序的不规范行为。
四、工作措施
(一)制定整治工作方案
2021年9月底前,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指导监督各市、县(区)有序推进整治工作落实。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细化工作措施,积极开展整治工作。
(二)集中整治行业乱象
2021年10月至2022年4月,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进行全面排查,聚焦整治工作重点任务,严厉打击治理行业乱象,维护建筑市场秩序。要持续完善重点监管、动态监管和日常监管机制,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制度,不断丰富监管手段,增强监管强制力,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公布举报电话和邮箱,完善处置机制,全面收集群众举报线索,加大线索核查力度。对发现的涉黑涉恶问题线索,及时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三)健全源头治理长效机制
2022年5月至6月,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全面总结整治工作,研究梳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突出问题,深入研判招标投标领域出现的新动向、新情况,健全完善行业监管制度,堵塞监管漏洞,巩固整治成果,建立健全防范问题发生的常态化制度机制。要推动工程建设领域企业强化自我管理、自我监督,广泛发动社会群众,形成全社会共防共治的治理体系。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整治工作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强化组织领导,明确工作目标,完善工作机制,强化责任落实,认真组织开展整治工作,确保整治任务取得扎实成效。
(二)强化监督指导。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建立任务跟踪督导机制,密切跟进各项工作进展。积极指导监督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通过开展现场巡查、专项检查等多种方式,加强对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管。对整治不积极、效果不明显的地市、单位,通过约谈、通报、现场督导等方式督促落实,确保按期整治到位。我厅将适时对各地工程建设领域整治推进情况开展“点对点”督导,对各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通报。
(三)构建联动机制。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与政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的信息共享和工作联动,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不断提升监察、司法、检察建议和公安提示函(“三书一函”)办理质量,全面加强行业监管。对发现的涉黑涉恶问题线索,应当及时移交政法部门,并积极配合开展案件侦办工作。对发现的领导干部或工作人员违法违纪问题线索,应当及时移交纪检监察部门。
(四)加强正面宣传。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通过政府网站和主流媒体,加强对整治工作的舆论宣传,有计划地宣传报道一批典型案件,特别是要注重利用施工现场、户外大屏、物业小区等行业“主阵地”加强宣传,为整治工作营造良好社会氛围,鼓励和引导群众积极参与整治工作,净化市场环境。
(五)及时总结上报。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及时总结整治工作推进落实情况,分别于2021年12月25日、2022年3月25日前填写工程建设领域整治工作情况统计表(附件1)报送我厅建筑市场监管处;于2022年6月底前形成书面总结报告,并根据整治工作总体开展情况填写统计表,一并报送我厅建筑市场监管处。总结报告内容应包括工程建设领域整治工作总体情况,采取的工作措施,取得的工作成效(包括查处的违法违规行为、整治的行业乱象、移送的涉黑涉恶问题线索等,应有具体的量化指标),发现的典型案例,招标投标监管制度完善情况以及工作建议等。
请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确定一名同志作为整治工作联络员,于2021年9月25日前将整治工作方案和联络员登记表(附件2)报送我厅建筑市场监管处。各地在开展工程建设领域整治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请及时报送我厅。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