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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参与市政公用行业放开水电暖设计施工市场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融建网政策法规      2022-10-21

各市住建局、城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按照《中共山西省委  山西省人民政府  关于实施市场主体倍增工程的意见》(晋发〔2021〕67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强化市场主体倍增要素服务保障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晋政办发〔2022〕7号)部署安排,省住建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4部门制定《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参与市政公用行业 放开水电暖设计施工市场的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晋建城字﹝2022﹞118号


各市住建局、城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按照《中共山西省委  山西省人民政府  关于实施市场主体倍增工程的意见》(晋发2021〕67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强化市场主体倍增要素服务保障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晋政办发2022〕7号)部署安排,省住建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4部门制定《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参与市政公用行业 放开水电暖设计施工市场的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附件: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市政公用行业放开水电暖设计施工市场的实施意见》的通知.pdf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自然资源厅

2022年7月19日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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